七一遊行拘370人 疑犯送內地審判?
2020年7月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三(7月1日)港版國安法實施首天,大批港人響應號召在港島遊行。港警派出5000名警員戒備,出動水炮車、發射胡椒球彈驅散,大批在場記者受傷。警方公佈截至晚上10時,共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
警方指,疑犯分別因被搜獲丶展示丶揮動印有「香港獨立」丶「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等字句的旗幟或標語,有人被搜出寫有「民族自強丶香港獨立」的貼紙,警方已檢取有關物件作證物。
攜港獨旗涉分裂國家
首名涉違國安法的市民當天下午約1時半被捕。香港警方在Facebook公佈,警員截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的旗幟後將其拘捕。根據港版國安法,干犯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囚終身。
為了執行國安法,警方印製新的紫色旗,旗上寫有:「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香港01》較早前引述警方消息稱,國安法生效後警方已設立專責部門辦理國安犯罪案件,市民若在集會遊行中舉港獨旗、香港藍白旗、叫「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等口號,或者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警方會在現場錄影及搜證,可行情況下會作出警告,警方也可以作即時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疑犯送內地審判?
在周三中國國務院辦公室的新聞發布會上,香港《星島日報》記者提問:香港國安法實施,是否會將犯罪嫌疑人送內地審判?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對此回答地相對模糊,沒有否定遣送內地審判的可能。
張曉明稱,「國安法第55條規定很清楚,國安公署只在三種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駐港國安公署的執法權主要體現在它要對有關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採取必要的偵查措施,也包括報請指定的人民檢察署批准之後逮捕有關的犯罪嫌疑人。至於後續的一些環節,包括香港話叫『檢控』,我們叫『起訴』,也包括審判,國安法都規定得很清楚,由最高人民檢察署指定的檢察署來負責檢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來負責審判。」
七一遊行17年來首被禁
香港每年七一都有大遊行,發起團體香港民陣早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遭警方以防疫「限聚令」為由反對,是港府自2003年來首次拒批七一遊行。發起人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也遭駁回。
儘管如此,仍有不少港人計劃上街。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聯同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前一天(6月30日)宣佈會以個人身份繼續舉辦七一遊行。
《蘋果日報》報導,陳皓桓稱自己和其他議員都知道被捕風險,但認為絕對不可以退縮,「如果害怕,自由和權利只會漸漸失去」,並一度激動說:「七一不上街又談何之後的自由同民主?又談何之後的抗爭?」
遊行於下午2時集合、3時出發,由港島銅鑼灣遊行到中環遮打道,遊行主題與民陣七一遊行一樣,為「反抗國安惡法,堅持五大訴求」。發起人強調是和平遊行,冀警方保持克制,又表示國安法雖已生效,但不會叫遊行民眾不帶旗幟和不叫口號。
李澄欣/張慈(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