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佈新廉政準則
2010年2月26日《法蘭克福匯報》在文章中寫道:"公佈新規定或新法律等於被迫承認現行的法規不行或至少不夠好。這裡涉及黨1997年頒布的規則,政府依據老規則顯然已無法制止幹部的受賄行為。中國領導人多年來所謂嚴厲打擊腐敗的鬥爭幾乎沒有取得成就。
偶爾發表的一些數字也說明了這一點。不久前,中國一個部委公佈,1978年至2003年期間,五百億美元公款被腐敗幹部捲往國外。據《環球時報》報導,2009年頭11個月貪污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政府幹部數目比前年同期增加了19%。對於中國的幹部來說,可以借用德國現代戲劇大師布萊希特的一句話,那就是:先大吃一番,然後再考慮道德。"
《世界報》首先列舉了幾個統計數字:在"國際透明組織"組織列出的世界最腐敗的179個國家中,中國名列第72位。去年,10.6萬中國官員被指控犯有腐敗罪,比前年增加2.5%。該報指出,知道這些數字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政府為什麼為公務員制定這樣的行為準則:
"對共產黨中央來說,這是一個關係到政府廉潔和官員清廉的問題。面對泛濫成災的名牌造假、地方上尤為流行的行賄和突出的任人唯親現象,共產黨中央擔心自己的國際名聲。但它也害怕民憤,根據儒家學說,如果統治者不以足夠的力量和工作為公眾社會服務,人民有權起來革命。
政府不得不採取對應措施,有時也進行一些具有象徵意義和威懾作用的司法審理。陳同海就是這一政策的著名'犧牲品'之一。去年,石油巨人中國石化公司的這位前老總因收取三千萬美元賄金被判處死緩。
不過,這類判決並不能嚇倒省長、黨委書記和其他共產黨幹部,腐敗、欺騙和裙帶關係在中國是群體性社會問題。七十年代末,鄧小平向同志們發出了'致富光榮'的口號,帶來的一個結果是中國開放市場經濟,而另一個結果是干部們無所顧忌地發財致富。在今日中國,建造公路、機場或地鐵,幾乎都需要金錢行賄、偽造文件或逼迫居民拆遷。
中國政府尤其注意那些把子女送往國外上昂貴學校並用非法獲取的金錢資助他們生活的幹部。北京中央黨校反腐講師林哲說,一名中國學生在英國留學一年需要三萬美元,資助這樣留學的人至少應說明金錢的來源。"
摘譯:王羊
責編:石濤
本文摘自或節譯自其它媒體
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