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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社會自上而下

當遠2007年1月18日

中國在胡溫新政的領導下,致力於建立和諧社會。很多不同的社會階層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成立了各類非政府組織、環保機構以及工會等。這些機構按照西方標準被看成是公民社會的組成部分。德國杜伊斯堡大學的黑伯勒教授近日撰文認為,中國的公民社會與西方存在不同之處。德國之聲記者當遠採訪了黑伯勒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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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圖片來源: AP

德國之聲:我想從您撰寫的一篇關於中國「公民社會」發展報告說起。您提到了中國對公民社會的理解與歐洲不同。您能不能具體解釋一下差別在哪裡?

黑伯勒:我認為,這些差距的根源是中國的政治歷史。根據西方的理解,公民社會是私人與國家之間的一個社會中間層。但這一中間層在中國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中國的私人空間與國家之間的界限混淆。現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也是同樣的,國家和個人之間沒有中間層。整個社會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家的控制,其發展受到相應的限制。因此在中國,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並不存在具體的界限,兩者實際上長在了一起。

中國的公民社會都有哪些特點呢?

我並不認為中國現在存在公民社會,而是有一些與公民社會類似的社會組織。差別在於,歐洲的公民社會是在社會的下層,也就是在公民中形成的;而中國的公民社會的發展則是自上而下的,也就是說,國家在組織公民社會。例如中國政府允許成立一些社團,但是卻對他們進行控制,還有一些所謂的志願者,這些志願者社團也是政府組織的。中國的社會上也還沒有真正意義的公民。這和中國的歷史有關,同時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現代史。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中國的公民無法自願在社會中或者為社會進行自我奉獻,而是都要受到政府或政黨的組織。在某些社會領域,國家需要志願者,因為國家對很多社會問題束手無策,沒有解決辦法。現在中國社會下層自願行動起來的願望還不夠強烈,因此國家必須進行從上而下的組織。這就是我的觀點。

也就是說,國家受到人民的委託組織公民社會?

不,不能這麼說。我將中國稱為「發展中的國家」。這和「發展中國家」的概念不同。「發展中的國家」指的是一個有一定發展方案的國家,不管是增長也好,現代化也好,這一方案的貫徹是由上至下的。中國就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這一發展中的國家考慮到社會中缺乏公民的自我組織的意識,於是採取不同的手段,促成這種組織,也就是我們在討論的公民社會的形成。

根據您對中國社會發展的觀察,中國是在朝著西方模式下的公民社會發展嗎?

不,這是另外一種發展模式。我認為,現今存在很多不同的模式的現代化和社會發達程度,公民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也有不同的模式。西方公民社會的形成與法國大革命以及政教分離密切相關,也就是國家、社會 與教會權利的分割。中國社會的歷史、文化和政治背景不同,不可能形成一個類似歐洲的這樣一個社會中間層。而是國家高高在上,構建他們眼中的公民社會。

法國大革命是一場自下而上的運動,中國社會現在自上而下,也就是說,國家是在規劃公民社會,或者說是在製造一個中國孕育公民社會的假像。

這還不能說是一個假象。我舉一個例子:我去年十月去北京附近考察過一個志願者組織。這個志願者組織中有大部分是共產黨員。他們都不是自願加入這一組織的,而是黨組織說,我們現在需要人來熱心公益事業,需要攙扶老人、小孩還有殘疾人過馬路等等。這是國家和政黨呼籲人們參加志願活動。這些成員不是自己形成的這一意識說,我們要為社會做點兒事。而一個社會需要公民自願組織起來,從事公益活動,在從事正經工作的同時,還願意承擔其他社會責任,義務幫助弱者。在歐洲,教會在公益事業方面作了很大的貢獻。教會呼籲信徒按照基督教的教義,熱心幫助他人。中國的文化史上缺乏類似的宗教教義。為了能夠獲得志願者,唯一的途徑就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國家必須出手幫忙。我認為這並不一定是件壞事,只是想說,條件不同。因此,中國社會必須找到別的手段,推動公民行為和意識的形成以及公民相互之間的和睦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