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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有望收回死刑核准權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11月30日

上個世紀80年代初,中國在「嚴打「的路線下將部分死刑核准權下放到各省高級人民法院,造成各地死刑判決標準不一的混亂局面。在今年三月召開的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40多名法學界代表聯名提出相關建議,要求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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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沈陽黑社會頭目劉勇被處決圖片來源: AP

據中國官方媒體本周一報導,中國有望通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到省級法院的部分死刑核准權掃清法律障礙。

報導稱,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對北大法學院賀衛方和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等專家起草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建議稿進行最後的論證,並將盡快把最終修改稿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按照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全部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核准權屬於最高人民法院。但自1980年起,中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頒布決定,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等途徑,將殺人,搶劫等危害社會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權下放給省級高院執行。

這一做法給死刑適用範圍的確定帶來了非常消極的影響。其一,對部分案件擁有死刑核准權的省高級法院同時也是死刑二審法院,死刑復核與二審的合二為一因而不可避免,根本無法達到防止錯殺的目的。其二,各地方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不同,在一個省不判死刑的人,換到另一個省卻要判死刑。

據中國法學界人士披露,中國每年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近萬起,是世界上其它國家死刑案件總和的5倍。儘管專家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將減少中國的死刑執行數量,防止司法不公。國際特赦組織中國問題專家普萊德爾博士卻指出:

「中國政府從來就拒絕公佈每年判處死刑和執行死刑的數量,因此很難對死刑數量是否真正減少進行監督。長期來看,限制死刑的應用範圍才是減少死刑數量真正有效的途徑,而中國近年來可以被判死刑的罪行種類卻在增加。據中國法學家,人大代表透露,中國每年有1萬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按照這個數字,今後最高人民法院每天必須核准30起死刑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具備這樣的人力?因此,儘管這項修改的意義不容低估,但我們仍然對它的現實有效性表示懷疑。「

(傅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