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激烈辯論公民言論自由權
2009年1月24日本月13日,《北京日報》發表了沈敏特教授撰寫的題為"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及"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權利。指出"一種言論荒謬與否,是進步還是反動,不是靠權威來決定的,它需要歷史實踐的檢驗。"
但幾天之後,《北京日報》又刊登了署名甄言的另一篇文章,標題是"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指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但現在有人把言論自由泛化甚至神話,這樣就會為荒謬言論甚至謊言爭得所謂自由的空間。企圖經這樣的神化,使荒謬言論,謠言,謊言能有表達的自由而不受約束,不承擔社會責任。"《北京日報》的兩篇文章引起人們的格外關注,如何解讀這一現象?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博士認為,發表不同意見是言論自由的一個發展,"從2007年17大胡錦濤提出保障公民的四權,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以來,談論言論自由的學術活動,包括媒體上的相關報導和評論比過去多了。我們都覺得這是一個好事情,而且在08年上半年,人民日報2月份也有一篇文章: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達,講的也是同樣的主題。後來我們看到《人民日報》也有類似《北京日報》的情況。我覺得表達不同觀點也算是言論自由的一個發展吧。"
對於前後兩篇文章所持的不同觀點,展江教授指出,沈敏特的文章"可以稱為對言論自由普遍意義上的理解,跟國際標準比較一致,後一種觀點是相對的言論自由主義者。他認為,言論自由在現實生活中應該是怎樣的,我覺得,這的確是對言論自由的不同態度。"
甄言的文章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受到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
對此,展江表示:"我相信,第二種觀點也有表達的機會,我們希望不要變成一個剎車,這個問題可以繼續討論下去,也應該繼續討論下去,至於言論可以危害社會,這是所有國家都可能出現的情況,解決的辦法可能還要靠法制。"
雖說言論自由不再完全是中國媒體上的禁忌話題,但持不同政見者被拘捕的事情卻時有發生。展江認為,這更多與地方官員對言論自由採取消極立場有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確看到,言論自由能不能成為一種公民的實踐,我覺得這確實需要經過考驗,因為雖然憲法中第35條是這麼規定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地方層面,因言獲罪的情況,因言被處罰的情況確實還是普遍存在的。這反映出,我們的一部份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言論自由採取的是一種非常消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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