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2001年9月28日法律的忠實奴僕
沒有一個國家機構象聯邦憲法法院那樣在人民當中享有如此高的威望和信任。聯邦憲法法院在其50年的歷史當中,作為德國的最高法院,成為無可置疑的基本法的維護者。
也沒有人懷疑兩庭16位法官的中立性。8位法官由聯邦議院選出,另外8位由聯邦參議院確定,分別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的選票。
在這50年時間裡,法官對自己使命的理解也沒有什麼改變。50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28日,聯邦憲法法院的首任院長霍普克-阿朔夫在法院成立的典禮上說:
"我們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是法律的奴僕,我們必須服從法律。我們不能屈服於自己扮演立法者角色的誘惑。我們的任務只是監督性質的,督促立法者也要遵守基本法。"
獨立的法律
這也是吸取了魏瑪共和國的教訓。聯邦德國創立這樣一個強大的法院,它本身也是一個國家機構,不從屬於哪一個部,其決定是不容反駁的,對所有其他國家機構都具有約束性。
工作三大領域
憲法法院的工作范疇可以分為3大領域:每一位認為其基本權利受到國家機構侵犯的公民都可以提出憲法起訴。
聯邦憲法法院還負責審查某一項法律是否與基本法的精神相符。卡爾斯魯厄在這方面採取行動的前提是聯邦政府、一個州政府或是至少三分之一的議員提出了這樣的要求,或者一家下級法院判決某項法律違背憲法。
此外,憲法法院還負責在聯邦和各州之間的權限爭論中做出裁決。審核選舉舞弊的起訴或是禁止某個黨派,也是憲法法院的任務。
如何對待爭議
在上述這些領域,聯邦憲法法院經常要在憲法維護者和憲法創造者的角色當中走鋼絲。歷史上著紅袍的憲法法官們做出的最有影響的裁決包括1956年禁止德國共產黨,1973年批准聯邦德國和原東德之間的基礎條約、有關墮胎法的決定等等。
近年來,憲法法院在稅法方面的裁決引起極大反響,比如99年作出的減輕家庭稅務負擔的決定。由於這一裁決給國家預算帶來嚴重後果,也使憲法法院受到一些政界人士的批評。憲法法院院長林巴赫女士認為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我們的某些決定引起了抗議和憤怒,在一個將言論自由作為民主原則之一的法制國家裡,這是很自然的現象。法院也要經得起批評,要傾聽公民對其裁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