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歐盟條約有哪些要點
2007年7月23日梅克爾總理在德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最後瞬間,成功地就籌備一個歐盟條約取得了歐盟各國領導人的一致意見,並確定了將要討論通過的要點。如果一切能夠如願,這個新條約將於2009年歐盟大選之前生效。法新社記者歸納了如下要點。
以條約取代憲法
這其實已經不是需要爭論的問題了,或者說,這是這個條約最早獲得通過的要點。根據歐盟各國首腦的協議,「憲法」這個詞不再出現在文字裡,也放棄了作為歐盟標誌的盟旗和盟歌。這是因為英國和荷蘭不希望有任何象徵歐盟是一個「超級國家」的訊號存在。
表決權
歐盟的表決機制將被改變。「雙重多數」的新原則將取代全體通過的原則,從而使幾乎不能動彈的歐盟能有行動能力。但為了取得波蘭的同意,這個轉折已經被推遲:2014年開始為過渡期,到2017年正式實施。籍時,歐盟作出決議需要兩個多數,即至少佔國家數的55%和至少佔居民數的65%。
不叫外交部長的外交部長
歐盟將首次擁有一名外交部長。由於英國的反對,這個外交部長卻將不叫外交部長,而叫「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這個職務將集現在的歐盟外交代表和歐盟外交專員兩個職務於一身,他將領導歐盟外交委員會,同時擔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歐盟主席
條約獲得通過並開始實施後,歐盟將擁有一個常任主席,任職為兩年半。至今,每半年由一個歐盟國家輪流擔任主席國。這個常任主席產生後,是否歐盟國家不再輪值,恐怕還要看討論的具體結果。
基本權利憲章
根據新的條約,2000年通過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將發生法律效力。但它不在條約草案裡全文出現。條約裡只指出它的存在。為了滿足英國的要求,為英國制訂了一些例外規定:該憲章的規定絕不能影響英國的法律規定。
多數決定製的例外
為了加快立法程序,今後歐盟的決議將以多數通過作出,而不再需要一致通過。但是,作為對英國的妥協,在警察和司法合作方面將有一個例外條款,該條款規定歐盟成員國有權決定在多大程度上在這些領域裡受歐盟法律的束縛。而在外交、稅務政策和社會政策這些敏感領域,新法規的產生過程則仍將適用一致通過的原則。同時,在荷蘭的要求下,在各國議會擁有更多對歐盟委員會監督權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讓步。據此,假如一半以上國家的議會提出要求,歐盟委員會就必須重新審核它的立法建議,並作出站得住腳的解釋。在嚴重的情況下,這條規定實際上可能導致歐盟委員會的立法項目被推翻。
歐盟擴展
在荷蘭的要求下,條約增加了一個條款,據此,打算加入歐盟的國家必須符合歐盟的標準,包括民主狀況、經濟狀況和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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