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議會多數通過「禁戴頭巾法」
2004年2月11日廣告
但這一法律能獲得的最好結果是最後變成一紙空文,而最壞的結果是起到反作用,甚至給國家帶來危險。這一法律的初衷是加強法國的國家權威和共和國的平等原則,但其結果卻可能適得其反。
法律條文的制定者也清楚,年輕人及現代服裝業有極大的創造能力,會想出各種訣竅了繞過法律條文的限制。可以肯定地說,理智的教師會跟學生商討如何繞開法律的可能性,而不會一絲不苟來執行法律條文。教師的做法並非沒有道理。他們指出,學校應該是一個寬容性和對話的實驗室,而不是一個體現用禁令來維護權威的場所。用強制的方法來教育學生尊重與自己不相同的人,並強迫他們學習民主原則是行不通的。
既使不談這些大道理,教師因為學生戴了纏頭布或者頭巾就將他們逐出課堂,而同時眼睜睜地看著學校成為一個做廣告的場所而無能為力,不能不說是很荒誕的。當然還有很多不能過於嚴格地執行這一法律條文的充分理由。
如果法國政府真要通過強制手段來推行這一法律的話,那受害者的大多數會是女孩子。特別是穆斯林家庭的女孩子要在宗教和教育之間做出選擇。那些不管是什麼原因將宗教放在首位的穆斯林女孩子將會因此輟學,或者回到父權至上的家中去,或者轉入私人的穆斯林學校。這樣的話,這個本來想支持這些女孩子的社會就通過這個頭巾法而剝奪了他們受教育和求發展的機會。
如果非要在這項法律中找出一點好的東西的話,那就是它規定了一年的觀察期。雖然期待政治家承認錯誤是過於樂觀的想法,但人們還是可以希望,在這一年的時間裡人們能夠認識到,禁止戴頭巾並不是一個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