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頭巾是蔑視基本人權的象徵
2004年1月29日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同教會有著割捨不斷的淵源。正是出於這個原因,當他警告不要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穆斯林女教師戴頭巾上課時,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勞認為,這種對私人怎樣表達宗教情感的干涉,為國家徹底脫離宗教鋪平了道路。但它與德國的現行方式大相徑庭。德國總統並沒有呼籲宗教徹底脫離國家,在這一點上,新教教會和天主教會同總統的觀點一致。但這三方在禁止穆斯林頭巾的問題上態度卻有分歧。
德國的宗教團體受到的限制很少。限制條款只有在出現某些違反憲法精神的行為時才會發揮影響,比如在觸犯了人的基本權利時候。人權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平等。這一原則在伊斯蘭教那裡至少沒有得到相應的尊重。可蘭經規定,成年穆斯林婦女必須配戴頭巾,不讓男人看見頭髮,以免產生淫穢之心。由此可見,頭巾不是為婦女服務的,它的作用是保護男性。
一名在德國受過高等教育的穆斯林婦女,卻堅持戴頭巾以表達個人對其信仰的宗教的情感,當她成為教師、也就是成了德國國家官員以後,顯然會產生難以擺脫的兩難困境,一方是宗教情感,另一方是對國家的義務,對基本法的效忠。
頭巾代表的是同男女平等恰恰相反的價值,是婦女附屬於男人、附庸於男人的的象徵。由此,頭巾不是對宗教認同的表示。正是基於這個原因,它不能作為國家公務員服飾的一部分來看待。
還是出於這個原因,將頭巾與耶穌受難十字像同日而語也是錯誤的。不是有人提出要將基督教的某些像征也從公共場所驅逐出去嗎?但是,無論傳教士的衣衫或者耶穌受難十字架都不同人權的基本價值觀構成矛盾。正相反,人權是從基督教博愛的傳統以及人文主義、啟蒙思想那裡引申出來的。
約翰內斯勞總統說得在理,寬容意味著對另一種觀點的容忍,而不是接受。寬容的基礎是雙向互利的原則。忽視人權中的最基本要素,應該受到各方的譴責。在這一點上,德國人對其民主社會以及不同宗教的和平共處還應做出應盡的貢獻。
(馮.蒂森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