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不違法,但涉嫌違法
2016年4月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最近曝光的巴拿馬離岸公司醜聞讓世人有機會瞭解總共21萬4千家這樣的"離岸公司"。
這類公司也經常被稱為"信箱公司",類似漢語語境裡的"皮包公司"。之所以有信箱公司的名稱,因為它們經常真的除信箱之外什麼都沒有,但信箱的作用卻非同尋常。一家公司有了信箱才能申請公司所在地,而該公司則依據當地法律在當地納稅。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如果公司來源國的稅率高於離岸公司所在的國家,就可以少交稅節省資金。另一個好處,離岸公司可委託其他人代管,而財產的主人則可不必露面。此外還有隱蔽資金流動的好處,而這一點為洗錢提供便利。
有離岸公司的人便是罪人?
不是。在海外有離岸公司,即便這樣的公司是一個"信箱公司",也並非等同於違法。但專家會問,設立這樣一個公司的意圖何在?綠黨歐洲議會議員基戈爾特(Sven Giegold)認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本國有事要隱瞞。"
當一家公司在本國賺取了盈利卻不繳稅時,便出現了違法現象,即偷稅漏稅。根據全球普遍實施的所得稅原則,必須在公司所在國繳納稅賦。
離岸公司的主人都是富人?
未必。理論上每個人都可以開一個離岸公司,但用處不大,因為職員拿到的薪水都是扣除了稅務的,只有在他們有了額外的資本盈利時,而且盈利的規模很大,才有必要開一家離岸公司,因此低收入階層很少有人開設這樣的公司。
基戈爾特認為,只有對本國銀行以及法制體系完全失掉信心的人,才會動開設離岸公司的念頭。
其實,通過巴拿馬洩密文件我們首先知道的內容僅限於,一些頂尖運動員以及政治家同信箱公司有關。稅務局現在增添了新任務,即查看那些在巴拿馬暴露有信箱公司的人是否在本國報稅時做了交待,他們的盈利是否已經納稅。基戈爾特認為,就他所瞭解的在巴拿馬文件裡提及的歐洲名人,大多沒有這樣做。
巴拿馬洩露文件曝光後,西班牙和奧地利的稅務人員已開始調查。
美國在打擊偷稅漏稅領域的經驗是,同美國公司有業務聯繫的瑞士銀行必須向美方提供商務夥伴的訊息。這事實上遠遠不夠,因為可以將資金挪到比如巴拿馬。
中國法律承認離岸公司嗎?
中國法律沒有嚴格界定離岸公司的地位。但中國很多企業由離岸公司控股,很多商人利用離岸公司返程投資,很多企業被離岸公司併購。
許多國有企業其中包括中國銀行、國家電網、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石油、中海油等都有離岸公司。不僅如此,百度百科有關的詞條甚至寫道,它們中"幾乎無一不是通過在離岸法域設立離岸控股公司的方式而實現其巨大的成功和跨越的"。眾多的民營企業如新浪、網易、搜狐、盛大、百度以及阿里巴巴都是利用離岸公司的渠道和其金融工具在進行商業操作。
在外匯管制的中國,離岸公司充當的角色更多是轉口貿易及其銀行賬戶收款,它可在銀行開設離岸帳戶,匯款自由,從而規避了外匯管制。因此,離岸公司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帶來的最直接好處就是極為方便的資金運作和超低的稅賦成本。
中國有哪些個人利用這一工具呢?百度百科告訴人們,"從離岸註册的實際看,設立人主要為高收入階層,主要有企業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財富繼承者以及律師和醫生等專業人士。個人註册離岸公司多是為了進行投資、稅收以及移民的籌劃,而離岸公司正滿足了辦理這些事務隱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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