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駁回黃之鋒降低參選年齡申請
2016年6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因2014年參與"雨傘運動"而知名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表示有意角逐立法會席位。由於現年19歲的黃之鋒未符合《立法會條例》所規定的參選年齡,因此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許可,要求將參選年齡從21歲降低至18歲。高院法官周三頒布判詞駁回其申請。
根據規定,香港居民必須年滿18歲才能行使投票權,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黃之鋒認為這樣的年齡限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保障的投票及參選權,因此要求高院復核。
香港《信報》引述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回應黃之鋒的申請時表示,此案牽涉政治議題,應交由立法會處理,法庭盡量避免干預立法機關的權力,亦不應該為立法機關審議的問題下決定。
香港媒體報導稱,法官引述聯合國及歐洲議會文獻,認為投票與參選有明顯分別,參選者若成功當選需要肩負公職,因此個人成熟的要求程度不同。
黃之鋒周三在得知判決後表示,雖然不同意法庭的見解,但尊重判決結果,他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他同時指出,香港眾志對9月立法院選舉的部署不會受影響。黃之鋒稱,雖然自己無緣參與9月的立法會選舉,但希望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能爭取降低參選年齡。
英國1997年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北京承諾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賦予其高度自治權利。但隨著香港民眾對於北京影響力擴張、香港的民主自由受到侵蝕的擔憂日益加劇,香港的社會氣氛漸趨緊繃。
2014年末,成千上萬示威者佔領香港金融中心,訴求更多的自治權利。長達數周的"佔中"運動使香港多條重要道路陷入癱瘓,部分商家或機構近兩個月無法營運。當時黃之鋒作為學民思潮召集人是佔中運動的重要領袖人物之一。
儘管爆發了大規模示威活動,北京和香港政府仍不願對政治改革進行讓步。黃之鋒因此表示,活動人士們必須尋找長期策略以實現政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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