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港媒:鼓吹藏獨是否違法?
2008年5月3日上周五,北京宣佈將與達賴私人代表見面會談。今天,香港一些報紙就透露達賴的私人代表近日轉經香港前往大陸參加會談。今天的香港《文匯報》透露,達賴喇嘛在印度的發言人圖滕桑波2日表示,已派出兩名特使,將於3日抵達中國展開會談;此次會議是西藏爆發騷亂以來,雙方首次面對面接觸。
《文匯報》引述圖滕桑波對法新社的話說:「在這次短暫訪問期間,特使將提出西藏地區當前危機的迫切問題。他們將轉達達賴喇嘛對中國當局處理局勢的深切關注,以及為地區帶來和平提供建議。」報導寫道:"圖滕桑波表示,已經在香港的嘉裡洛地堅贊和格桑堅贊正前往中國內地,最快於3日展開會談。他補充:「特使將就西藏問題達致互相滿意的解決方法,提出向前邁進的論點。」"
在另一方面,北京與梵蒂岡的關係最近似乎有解凍的跡象。香港《文匯報》近日透露,中國國國家宗教局局長葉小文證實,中國愛樂樂團確是要赴梵蒂岡演出,但他表示,赴梵蒂岡表演只是愛樂樂團歐洲巡演一站,並不是特意赴梵表演。報導寫道:"中國愛樂樂團下月將到梵蒂岡為教皇本篤十六世表演,呈現莫扎特的《安魂曲》。……梵蒂岡電台稱這場演出極為重要,並指出音樂再次證明了能作為不同文化間對話的一種渠道。"
與此同時,香港昨天舉行北京奧運火炬傳遞儀式。今天的香港《蘋果日報》刊文評論昨天示威活動遭到限制的情況。評論寫道:"支聯會和港大學生陳巧文示威,都遭遇愛國人士的暴力對待,導致警方介入,陳巧文被強行拖上警車帶走。……陳巧文披雪山獅子旗,在這次聖火傳送中最受爭議,許多人認為她這樣做,比支聯會平反六四、呼籲內地維護人權的訴求更難接受。……不過,陳巧文一再表示,她無權支持藏獨,她只是支持任何民族都有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網頁上有許多支持她的聲音,不少人表示,他們反對藏獨,支持京奧,但認為一個文明社會應該容得下任何言論,也欣賞及佩服陳巧文敢於獨持異議的勇氣。"
評論接著寫道:"前美國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1898-1980)曾就1951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Eugene Dennis「組織共產黨、鼓吹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一桉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美國共產黨並沒有推翻政府和危害社會的能力,因此「鼓吹」不會造成「明顯、立即的危險」。而倘若把「鼓吹」當作劃分言論是否自由的標準,那就意味某一個言論有沒有自由不在於言論的內容是甚麼,而在於說話的人有甚麼意圖。意圖是摸不著、看不見,難以證明的東西。因此,一旦走上了將「鼓吹」視為違法之路,就進入了一個十分危險的境地,「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將受到危害」。……1980年,台灣美麗島桉件軍法大審。當時台灣仍在戒嚴中,推動台獨是死罪。然而受審的施明德,雖自知生機有限,在軍事法庭上仍從容自辯,他引經據典,理路清晰地指出,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即使在戒嚴法中,只要不付諸行動,也有主張、宣傳、鼓吹台獨的言論自由。事實上,其後證明,施明德並不是堅決主張台獨的人士,他當時的自辯,只是要維護鼓吹台獨的言論自由。與施明德比,與當年的美國共產黨比,陳巧文更是毫無力量推動藏獨了。但她應有主張藏獨的言論自由。任何一個文明社會,人民都有鼓吹分裂國家的自由。一般性地鼓吹推翻政府,屬言論自由範圍。但有言論自由就意味沒有推翻政府的行動自由。當言論成為行動一部分時,就不被允許,比如明天如何攻打某警察局的言論,就屬違法行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