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婦女受暴力傷害
2008年4月19日她們受到屈辱、遭到毆打、強姦、被迫賣淫、甚至被迫害致死。全球15至44歲婦女群體淪為犯罪行為犧牲品的危險大於意外事故或癌症的折磨等身體損傷原因。在世界範圍內人們都說,絕大多數作案凶手是家庭成員。婦女們如何才能在家裡得到保護呢?
無論是處理當今案例,還是防患於未然,西方絕大多數國家都採取了有效的保護措施,如建立婦女中心、治療小組、出台暴力保護法規,開展宣傳活動,對警察進行特殊培訓,尤其是對作案凶手進行譴責和追究刑事責任等。但諸如此類的模式是否足以解決婦女難題,是否能夠成為其它國家效仿的榜樣?
阿富汗、剛果和利比裡亞的婦女則難以享受這樣的保護。生活在衝突和衝突發生後地區的婦女境況甚至令人絕望:遭受襲擊成為禁忌話題,作案人不受到任何追究,倍受身心迫害的婦女一再淪為暴力的犧牲品。
例如,剛果國際刑事法庭審理近來發生的大規模強姦事件時,只有對所有軍事組織同時展開調查,才有助於根本解決問題。作案人受到懲罰向全社會發出的明確訊號是:對婦女施暴是一種犯罪行為,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徑。以利比裡亞為例,只有當利比裡亞政府採取具體措施,加強對作案人的刑事追究力度,改善對遭到強姦婦女的治療條件,對相關律師進行更好地培訓,公開對婦女的不幸遭遇展開討論,該國的婦女和年輕姑娘才有望生活在一個沒有暴力的國度。
在國家的發展和法制國家的建設中也需要那些目前仍然處於人口販賣者手中的女性:過去是中東歐婦女,尤其是來自俄羅斯和羅馬尼亞的婦女在德國被迫賣淫,如今越來越多的西非婦女蜂擁來到歐洲。作案凶手鮮為全球性的犯罪團伙,而越來越多的是家庭成員,他們將自己的姐妹、表姐妹和女兒通過婚姻市場出售到歐洲:將出賣新娘當作改善家庭生活水準的進出口商品:無論是為人之妻,還是被迫賣淫,依賴他人的處境使這些被販賣婦女在歐洲和德國一再淪為暴力的犧牲品。
絕不能無視對婦女施暴的行徑,無論是歐洲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一樣。只有當婦女免受屈辱和暴力,她們才能為改善社會現狀,促進社會發展做出貢獻。而對凶手進行有效的司法追究是結束婦女不幸境域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