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中國修訂《警察法》 人權組織表擔憂
2016年12月22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月初,中國公安部發布了《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該法於1995年通過施行,2012年修訂。據中國媒體報導,新的修訂草案對於武器的使用作出更多的規定。
據法新社報導,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周四(12月22日)表示,新法草案中有關"可使用武器情形"的規定,部分與聯合國的基本原則不符。
該草案寫道,遇到"實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行為或實施該行為後拒捕、逃跑的",警察"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人權觀察"組織向法新社表示,"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在中國法律內的解釋十分寬泛,可能造成國際法所允許的範圍之外的警察開槍的情形出現。
此外,新法草案規定:"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者發生上述災害、災難、事件的緊迫危險… …必要時,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實行網路管制。"其中未對"網路管制"的性質作出更多解釋。
法新社報導稱,2009年,新疆發生暴力騷亂後,該地區曾"斷網"10個月。"人權觀察"中國事務負責人索菲‧理查德森(Sophie Richardson)擔心,《人民警察法》的修訂可能會導致權力濫用的加劇。
苗子/李魚(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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