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下教會面臨合法化契機
2005年5月19日根據中國官方公佈的數字,中國現有一億多各類宗教信徒,其中500萬登記天主教徒,1500萬登記新教徒。而天主教和新教的地下教會,自90年代初以來在中國的城市和農村愈益活躍、發展迅速,據海外權威機構保守估計,其規模在4000萬到5000萬之間。
在中國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社會倫理加速淪喪的背景下,基督教的發展固然可以歸為它對中國大眾心靈飢渴的滿足,但也和基督教的社會發展取向密切相關,特別是以基金會和志願組織等非政府組織(NGO)形式,積極從事各類社會公益事業,這是中國傳統宗教所欠缺的。
昨天(5月18日)在波昂天主教「中國中心」發表題為「龍之殤」演講的費嘉琳博士,強調了新教在中國的本土化。包括福音教派等在內的各類新教,不僅依靠家庭教會這一方便形式,而且很好結合了中國傳統文化、風俗和城市的新興時尚,在中國城鄉取得廣泛傳播。
此外,身為南京愛德基金會香港辦公室幹事,費嘉琳博士在接受德國之聲中文網記者專訪時介紹說,成立於1985年的基督教愛德基金會,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與社會發展有關的各類發展項目,特別是農村發展,比如扶貧、教育和衞生等公益事業,以及與中國國內其他NGO的協調和互助。
在這個意義上,宗教和非政府組織的區別已經相當模糊。在中國政府去年11月頒布、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宗教事務條例」中,一條最顯著的變化是規定宗教組織按照中國現行社團條例進行登記,從准入角度將宗教和其他社會組織同等對待。這是否意味著中國的宗教組織從此面臨一個更大的發展空間呢,特別是那些地下教會?
與國內宗教界有廣泛聯繫的費嘉琳博士則表示並不一定。據她瞭解,更多人傾向於這部被中國政府宣傳為「第一部全面規定宗教事務」的行政法規,只是將以前所有的相關文件、條例作了一個綜合。海外宗教界的反應也以批評為主。
儘管如此,費嘉琳博士表示,國內有關人士的看法並不一致,在官方組織的吹捧之外,還是有人認為這一新條例非常有價值。費嘉琳舉例說,除了明確規定教會財產受到法律保護,這在中國濫拆成風的形勢下顯然有其特殊意義,新條例(第38,39條)還首次專門規定了政府官員對宗教管理中的不當行政行為負有法律責任。
但更有意義的進步也許是,新條例規定,宗教組織的申請和登記變更為按照社團管理條例,這意味著中國政府在對社會組織性質的認定方面,已經很大程度上將宗教組織等同於其他普通社會團體,這同時對現行宗教管理機構的權限也是個約束。而社會團體的登記和設立,在中國國內新興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社會近年來的努力下,有望在不久的將來出台更為寬松的條例,將現有的批准制和雙重管理體制變更為報備制。
因此,至少在理論上,大量的地下教會以及新興宗教組織都有望借此獲得合法化的機會,新條例也未強行規定教會組織必須加入現行的「三自愛國教會」 ,這為解決教會內部爭論已久的地上地下教會的合一掃清了法律障礙;而新條例還明文允許國內宗教組織接受境外捐贈、派神職人員赴海外留學,也為中國教會組織與海外教會的交流活動打開了合法化窗口。
但是,費嘉琳博士在接受採訪時承認,新條例並沒有給出宗教或者宗教組織的定義,這讓她非常困惑。而新條例是否將促進中國宗教自由,如中國政府去年發表的白皮書所稱,更讓所有人都感到困惑。
現實則更為詭異。在新條例低調生效後,一位在北京的地下教會活躍分子告訴德國之聲中文網記者,他們於月前曾經試圖進行研討和宣傳新條例的活動,卻遭到有關當局的威脅和禁止。香港天主教研究員林瑞琪不久前也批評新條例單列了國家安全一款,非常不公平,他對中國宗教前景謹表審慎樂觀。種種跡象表明,至少中國政府的保守部門對這部由中共黨內開明派主導起草的新條例仍然有所保留。顯然,在似乎是兩個中國政府的面孔下,中國地上、地下教會並存的局面還要持續相當長的時間。
(吳強)
德國之聲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