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打擊「港獨」還是衝擊法治?
2016年11月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出面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後,中國官方媒體紛紛發表評論,支持這一決定,同時呼籲打擊"港獨"勢力。《人民日報》周六的評論員文章指出,人大釋法"是權力也是憲制責任"。文章將香港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作為關鍵論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球時報》的一篇社評也認為,目前如何理解《基本法》第104條對立法會議員宣誓義務的規制,導致"香港社會的意見嚴重撕裂,香港自身的力量已經無法予以平息",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時主動釋法是在"依法履行中央維護香港穩定的義務和責任",它將有助於香港"走出紛爭"。
上個月,香港立法會兩名新當選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就職儀式上未按照規定誓詞進行宣誓,而且故意將"中國"說成"支那",並在現場打出"香港不是中國"字樣的標語旗幟,被立法會判定宣誓未過關,兩名"青年新政"黨派的年輕議員不能履行議員職責。後來二人兩度衝擊立法會,引起現場混亂。周五,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已經接到中央通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引起爭議的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列入議程。
據港媒報導,香港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呼籲下周二下午,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有高等法院遊行至終審法院。他認為,中央主動釋法是繞過港府和法院。郭曾表示,他本人並不同意梁游二人宣誓時的做法。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批評香港"某些人肆無忌憚地鼓吹港獨","某些當選議員更是借宣誓場合公然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作者指出,凡分裂國家、推行"港獨"的人,直接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沒有資格參選和擔任基本法規定的公職"。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可以"亮明法律的紅線","對遏制港獨、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維護香港的法治和社會政治穩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中國新聞網"也發表評論抨擊"港獨"是"香港社會的毒瘤,本質是分裂國家,若任由其蔓延,整個香港將蒙其害"。《環球時報》的評論員不僅指責"極端反對勢力善於攪渾水",還批評"西方媒體挺他們,致使香港輿論場變得十分複雜"。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在本周末討論釋法問題,可能在下周一投票表決。
自從香港1997年主權回歸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共對基本法進行過四次釋法,其中有一次釋法是由終審法院按《基本法》提出,其餘三次不是由港府提出,就是人大借港府體政改報告的機會釋法,與這次北京方面主動提出釋法完全不同。香港一些政界人士指出,這次開了先例,不排除未來北京將內地一些法律如國家安全法等,借釋法為名引入香港。
《蘋果日報》周六援引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的話稱,人大常委會在香港司法機構對於議員宣誓司法復核案尚未作出裁決之前就表示要釋法,是不當的時機,無法避免對香港法治的衝擊。香港律師會指出,人大釋法時應該慎重考慮對香港造成的影響。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人大釋法權力是香港法治一部分,不能說釋法破壞法治。民建聯、工聯會等建制派政黨紛紛表態支持人大釋法。
梁頌恆表示,特首梁振英和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要負上責任,批評他們要消滅港人對自由的呼聲。游蕙禎則稱,中共作為泱泱大國,"行為等同流氓",青年新政只是"有幸令中共撕破羊皮,露出狼相"。
《蘋果日報》還根據過去媒體引述的一些政府圈消息,總結出人大常委會釋法可能會出現的四個版本,從這些版本中可以看出,人大重申香港有關議員須依法宣誓估計是勢在必行的,不同版本的區別只是在於宣誓次數是由本地法律解決,還是直接規定宣誓只有一次機會;除此之外,人大是否借這次釋法的機會,一並考慮基本法第1條,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或者考慮第26條,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文,這些細節問題都值得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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