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新看點
2014年10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10月28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的決定全文。同時,官方媒體配發評論及各地官員學習體會,均稱這標誌著"法治中國新徵程"的開始。中國媒體也紛紛總結《決定》中的新觀點、新提法,請法律專家進行深入的分析。那麼,這個文件到底新在哪裡?
讓人有些意外的是,在去年官方媒體連篇累牘地發表了反憲政的文章之後,本次會議《決定》中規模空前地重視憲法,將"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作為第一個實質性問題提出。兩個詞語成為媒體焦點,一是設立國家憲法日,二是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國家憲法日定在12月4日,這是現行憲法在1982年公佈實施的日子。它是中共統治中國之後頒布的第四部憲法,刪除了"文革"時期制定的憲法中 "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等語言,也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黨與法的關係,指向黨政分開。一些憲法學者曾提議設立這個紀念日,法律活動人士也曾在這一天上街宣傳憲法。
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表達形式。和國家憲法日一樣,它將增加強調憲法地位的儀式感。
相對來說,《決定》中比較具有實際意義的新提法,是"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一些法律學者多次在媒體闡明,法治國家意味著:對於民眾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官員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前者是享受權利,後者則是行使權力。但是,在中國的政治現實中,情況恰恰相反。因此,你會發現中國有一些很奇怪的禁止規定,比如官員不得和婚外情人生養孩子等。
媒體關注的新提法還有"單獨表決"、"立案登記制"等技術性改進。《決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表決未能通過,可以從草案中刪除。這就避免了 "為了一條有爭議的條款否決整個條例的誕生"。看起來,這可以加快一些法律的制定流程。
《決定》還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此前的審查制度,讓很多案件被法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拒絕立案。但是,這些案件多為政府利益操控及政治敏感類型,比如房屋拆遷爭議、少數民族公民權利問題等,此後是否能夠在法院登堂入室,還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新華社上周發布的《決定》要點中,沒有提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我在評論中指出,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也是依法治國的根本矛盾所在。遺憾的是,它不僅一如既往地出現在《決定》全文中,而且還升級成了"政法委必須長期堅持"的新說法,作為對是否取消政法委爭議的一個回答。
中國有法律專家解讀說,政法委的功能正在轉變,它會成為執政黨內部的一個領導和協調機構,不再幹預公安司法機關具體案件。這是一廂情願的幻想,《決定》中並無此說。即便如此,將黨的領導凌駕於司法機關之上,很難想像有什麼真正的"依法治國"。
(長平是中國資深時事評論人,現旅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