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冤案追責 27人受處分
2016年2月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新華網報導,內蒙古自治區司法部門2月1日公佈了對呼格吉勒圖案辦案人員的處理結果。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26人獲行政記過、黨內警告等處分。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對這一結果表示不能接受。母親尚愛雲對《北京青年報》表示,追責啟動了一年多,沒想到會今天是這樣的一個結果。"這麼大的案子,一個無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18歲了,就一個行政記過、警告就完了?"
二十年前的冤案
1996年4月,一名年輕女工在呼和浩特一家毛紡廠的公廁內被害。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此案第一時間的發現者和報案者。他在接受問訊後,很快被警方認定為命案凶手,被控"流氓罪、故意殺人罪"。當時正值"嚴打"期間,在"從重從快"的政策之下,被告呼格吉勒圖在事發後2個月即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
在此案發生近10年後的2005年,一名叫趙志紅的嫌疑人因涉嫌系列強姦殺人案被逮捕,其後交待他為"呼格吉勒圖案"的真兇。據BBC報導,趙志紅案曾長時間休庭,期間媒體爭議不斷。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也多次上訪,要求為兒子翻案重審。
直到2014年11月,內蒙古高級法院才對呼格吉勒圖案開始重審,12月15日宣佈撤銷原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據中國媒體報導,呼格吉勒圖案重申宣判無罪後,內蒙古高院副院長趙建平向其父母致歉。內蒙古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賠償2059621元。此外有關機關和部門啟動了追責程序,依法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追責。
屈打成招?
但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認為追責結果並沒有到位,家人原本希望"起碼能對那些主辦人員比如那些對呼格嚴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個明確的法律責任認定"。新浪微博認證賬戶"呼格吉勒圖父母"發帖說:"這就是對社會一個交待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命關天就一個處分而已。根本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的研究員王松蓮在推特(Twitter)上稱這是"中國特色的追責"。"對一個18歲的青年施以酷刑後枉法冤判後處死,只換來個內部處分!"
法新社此前對此案的報導稱,在中國,法院承認錯判並翻案的案例十分罕見。司法部門經過很長的延遲後,才作出重審的決定,儘管被認定為真兇的趙志紅在近10年前已承認犯下此案。與此同時,中國的宣判有罪率在2013年幾乎為100%。刑訊逼供得出不實供詞的事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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