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納粹軍官證詞最新發現 國會縱火案再添疑雲
2019年8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1933年2月發生的德國國會縱火案,被歷史學家認為是希特勒攫取權力的關鍵事件。納粹黨利用這一事件,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通過了一項緊急法案,指稱幕後凶手是共產黨人。
德國RND報業集團周五發表了一份在漢諾威法院檔案庫中發現的一份1955年的證詞。作證者名叫漢斯 - 馬丁‧萊恩斯(Hans-Martin Lennings),曾是納粹沖鋒隊(SA)成員。證詞說,他在火災當晚將荷蘭共產黨人馬裡努斯‧范‧德‧盧貝(Marinus van der Lubbe)帶到了德國國會大廈。
根據證詞,當萊恩斯和他的沖鋒隊同夥將范‧德‧盧貝帶到國會大廈時,他們留意到"一種奇怪的燃燒氣味,房間裡冒濃煙滾滾。"
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沖鋒隊成員會將范‧德‧盧貝從醫務室帶到國會大廈,但證詞顯示他們到達時火災已經開始。
范‧德‧盧貝後來被指認為縱火犯,遭到處決。他承認是他單獨行動實施了縱火,目的是號召共產黨員反對法西斯主義。接受審判的另外四名被告得以無罪釋放,這一判決激怒了希特勒。
「范‧德‧盧貝不可能是縱火犯」
1962年去世的萊恩斯在他的陳述中進一步說,他和他的同事曾抗議逮捕范‧德‧盧貝。
他在證詞中說,"因為我們確信范‧德‧盧貝不可能是縱火犯,因為根據我們的觀察,當我們把他帶到那裡時,國會大廈已經著火了。"
萊恩斯聲稱他和其他證人遭到拘捕,被強制簽署一份文件,表示對此事件一無所知。後來,幾乎所有國會大廈縱火案的知情者都被處決了。萊恩斯說他獲悉消息後逃到了捷克斯洛伐克。
1955年,萊恩斯請求驗證他的證詞,重新審判國會縱火案。
歷史學家對於國會大廈縱火案的起因看法不一。多數人認為是范‧德‧盧貝縱火,並且單獨行動。有些人認為是納粹高級官員故意縱火,製造事端打擊政治對手。
1998年,德國通過一項法律,撤銷納粹時期的不法判決。根據這項法律,2008年,范‧德‧盧貝被宣佈無罪。
張平/ 葉宣(德新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