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十億 原呂梁副市長一審被判死刑
2018年3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新華社報導,3月28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有中國媒體報導,張中生是18大以來貪污腐敗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個官員。不過BBC中文網援引北京漢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慶方說,稱此案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貪腐死刑案件"的說法事實上是錯誤的,在2014和1025年,廣州和湖南都出現過貪腐案件一審死刑判決。
臨汾中院的宣判中稱,從1997到2013的十幾年間,張中生在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任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余元,其家庭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3億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被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余元。
煤炭腐敗
66歲的張中生是山西人,在呂梁當了9年副市長,有"呂梁教父"的綽號,當年分管工業經濟、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和安全生產,並涉及電力等能源相關產業。
張中生2014年被調查,2016年被逮捕。這一年,山西省原省委委書記王儒林曾對媒體承認:呂梁是腐敗問題"重災區",因為煤炭產業發達而導致了"塌方式"腐敗。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微訊號"俠客島"稱,一段時間內,山西省紀委查處的幹部中,落馬時在呂梁任職的官員數量居全省地級市之首。而山西的落馬高官中,大部分都有過能源從業經歷。
王儒林的解釋是:煤炭資源配置特別是資源整合、企業兼並重組過程中,都是採取政府決定的方式。"這種做法很容易為官商勾結、巨額利益輸送、非法獲利等嚴重腐敗提供土壤和條件。"張中生被指在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收購兼並、煤礦復產驗收、工程承攬等環節上,利用權力尋租斂財。
不過在張中生之前,省部級"大老虎"中也有人貪污受賄數億元,甚至因腐敗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數十億元的,並沒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什麼這個廳局級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北京師范大學的刑法專家高銘暄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指出:對貪腐案件的量刑"既不是只考慮了受賄數額,也不是只考慮了其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而是綜合考慮了受賄數額、犯罪情節、社會影響以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
臨汾法院也表示,2015年刑法調整後,貪腐案量刑不再像過去單純"計贓論罰",而是"數額+情節"。而法院認為,張中生利用領導幹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不僅受賄數額巨大,而且"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