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二審宣判
2010年6月11日由於3天前陳水扁被控於總統任內涉嫌侵佔外交機密費用,一審獲判無罪,台灣前第一家庭所涉國務機要費在內等弊案,11日二審宣判是否會逆轉,備受各界關注。身為媒體焦點,前總統陳水扁抵達高院時一派輕鬆,還微笑的舉起手和媒體打招呼。然而,當法官宣讀判決的那一刻,陳水扁垂下高聳的肩膀,表情沉重,因為宣判結果還是不如他的預期:陳水扁被判20年,罰金1.7億台幣,褫奪公權10年,相較於一審的無期徒刑,已獲減輕;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不再是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刑期,罰金2億台幣,褫奪公權10年;兒子陳致中的刑期從原本的2年6個月,改為1年2個月,罰金也從1.5億降為3千萬台幣,媳婦黃睿靚二審刑期少了8個月,罰金2千萬台幣,緩刑也少了1年。
二審過後 陳水扁仍無法交保
扁案二審結果出爐,相較一審判決,扁家人減低了相當的刑度,加上陳致中已經將本案牽涉的海外款項陸續匯回,讓羈押562天的陳水扁,有了交保的曙光。為求自由,陳水扁以自身名譽作為擔保,強調自己是愛惜羽毛的人,絕不會逃亡,並且會依司法程序討回他的清白。他甚至向合議庭表示,只要能放他自由,無論將來法院的審理結果如何,他願意將二次金改案的企業家捐款5.4億元,比照海外帳戶7億台幣,全部捐出來。不過,庭上最後作出令陳水扁相當氣餒的結論,將他還押看守所,另諭擇期書面通知。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對於宣判結果表示不滿意,也不能接受,尤其羈押庭沒有作出裁定,他感到相當悲觀,將考慮再上訴:"我們也認為說,二審已經宣判了,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理由,再將我父親羈押,基於保障人權的角度,應該要立即將他釋放,這才是對他司法人權的維護。如果還是一再的羈押,這不是法律上的理由,而是政治上的考量。"
藍綠陣營支持者對判決結果都不滿意
扁案二審宣判,法庭內氣氛緊張,法庭外劍拔弩張,藍綠群眾聚集,綠營要高院法官立即釋放陳水扁,藍營則是對高院判決陳水扁20年刑期相當不滿,認為根本就是輕判,還跟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相較藍綠支持者的激情和怒火,馬英九總統及民進黨中央則表示,尊重司法。不過,藍綠立委倒是對陳水扁如果被釋放,是否會衝擊年底五都的選情,彼此互嗆、言語交鋒。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強調,陳水扁如果獲釋,肯定會到處遊走,絕對是藍營的超級助選員,將大大降低民進黨奪下"北三都(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的機會:"陳水扁倘若被釋放,對民進黨是噩夢成真,對國民黨來說好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民進黨方面則認為,法官如果裁定釋放陳水扁,一定會有很嚴苛的條件,陳水扁不可能到處跑或亂講話,而且不必然有影響力。立委黃偉哲表示,國民黨的邏輯根本不通:"陳水扁的釋放與否,居然被國民黨當成打擊民進黨的一張牌,挽救施政無方的武器,真不知道這個邏輯是怎麼串的。"
作者:尼爾(台北)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