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庭要求緬甸必須保護羅興亞人
2020年1月23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去年11月,非洲穆斯林國家岡比亞向聯合國這一最高司法機構提起訴訟,指控緬甸當局違反簽署於1948年的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屠殺羅興亞族群。
國際法庭周四的決定僅涉及岡比亞所要求的所謂預備性措施,類似於對當事國提出的禁止令。對法院的最終裁決而言,它並無預示性;至作出最終裁定,有可能費時數年。
在17名法官一致通過的這一決定中,國際法庭表示,緬甸現在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步驟阻止發生對羅興亞人的嚴重傷害,並在4個月內提交實施報告。
自2017年軍方領導的清剿行動以來,超過73萬羅興亞人逃離家園,進入鄰國孟加拉,滯留在骯髒的邊境難民營。聯合國調查專家得出結論,緬甸的這一軍事行動具有"大屠殺意圖"。
就在海牙國際法庭宣佈這一決定之前不久,英國《金融時報》刊登了緬甸領導人翁山蘇姬的一篇文章。這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在文中表示,有可能發生過對羅興亞人的戰爭罪行,但難民們過度渲染了針對他們的暴力。
在上月舉行的聽證周期間,翁山蘇姬請求法官們終止審理此案。
國際法庭的裁決具最終性,不能上訴,但並無實際的強制貫徹措施。
100多個緬甸公民社會團體發表聲明稱,希望國際法庭法官們的努力能"帶來真理的力量",終結"有罪不罰"。聲明指出,"基於其政治及宗教信仰、種族認同,政界人士和軍警始終系統性地和機構性地對緬甸人民使用暴力和恫嚇,持續至今。……我們非常清楚,國際法庭的緬甸案是直接指向使用政治權力和軍力的那些責任者而不是緬甸人民的。"
凝煉/苗子(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