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600萬中國人飲用污水問題
2005年12月22日由於上遊冶煉廠排放污水,廣東省北江韶關段鎘元素超標十倍。目前污水正在向下游移動,廣州市環保部門已經採取應急行動,保證省會居民飲用水的安全。鎘在工業上主要是用來生產電池或染料,被土壤或水吸收後,不會被分解。食用被鎘污染的動植物或水,鎘元素在人體的肝髒和腎髒可以保留30年,嚴重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北江事件是中國短時間內發生的第二期嚴重的環境災難。上個月由於松花江水遭到有毒物質苯的污染,東北城市哈爾濱居民前後有一周時間沒有自來水。為了幫助中國政府制定長期的環境保護政策,德國技術合作公司也在積極努力。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簡稱GTZ,是受德國聯邦政府委託在全世界進行技術援助的機構。該公司積極參與中國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目前正在中國運作中的環保項目就有十多個。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中國「環境政策咨詢和環境管理」項目的負責人恩德魯凱提斯介紹說:「德國技術合作公司每年在中國環保領域無償投資2000萬歐元。由我負責的項目總共三年,項目經費為450萬歐元。我的項目有以下幾個內容,包括對中國環保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詢、對中國環保總局及其下屬單位,也就是個省市機關的環保機構進行人員培訓以及向中小型企業傳授環境管理經驗,幫助他們節約能源,減少三廢排放,實現雙贏,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增加利潤,而減少污染。」
在環境政策咨詢方面,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向中國立法機構介紹德國以及歐洲在環境立法方面的經驗。法律專家一致認為,中國環境立法已經達到了相當發達的水準,但同時也含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
恩德魯凱提斯說:「中國的環境立法很發達,很多國家都提供咨詢。這樣作法的負面影響是,所有相關法律不是出自一家。各個咨詢國家鑑於本國不同的經驗,提出建議,造成中國的環境立法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而中國環境災難不斷發生的原因是地方不能執行法律。在地方層面上,經濟發達水準比環保指標要重要很多。」
恩德魯凱提斯說,目前中國環境立法還有兩個方面力度不夠。他說:「中國的環境立法目前還沒有兼顧鼓勵機制。例如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如果沒有鼓勵機制,就沒有人會在這方面投資。另外一方面中國還需要嚴格懲罰機制。那些違反環境法規的企業,例如造成松花江或北江污染的企業,他們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只有這樣,他們才會自願採取環保措施。目前為止,這些企業只顧生產,不顧環境,因為他們知道出了事情有國家負責。」
專家認為,這樣的罰金必須上百萬,才能真正起到威懾作用。在地方上,某些企業環保不達標,自願繳納低額罰金,而地方環保機構對收到的罰金也表示滿意。也就是說,是那些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在養活環保機構,這樣的思路明顯是錯誤的。
恩德魯凱提斯在談到自己去地方考察的親身經歷時說:「我在中國去過很多地方,都遇到類似的經歷。例如,人們建了一個現代化的污水處理設備,但是卻沒有啟用,因為運行費用太高。如果污水處理廠無法自負盈虧的話,地方政府則要支付高額的運行費用。於是人們乾脆把這一設備關掉,就省心了。然後污水進入了惡性循環,居民飲用不潔淨的水就會得病。據估計,中國有600多萬人受到不潔淨飲用水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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