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修改集會法,限制新納粹
2005年3月11日難得德國各黨意見如此統一:德國基本法所保證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不適用於傷害受害人及其親屬的情況。只是對集會法是否需要因此而強化,意見並不一致。社民黨、綠黨和聯盟黨支持強化集會法,而自民黨和民社黨反對。
社民黨議員艾達提說:「我認為,以這個法律草案,我們就在不觸動基本法的情況下,比至今更有力地保證,把某些行為排除在「言論表達」之外,而視為犯罪,並進行懲罰。」
聯盟黨發言人博斯巴赫對他們把禁止極右遊行的方案擴展到布蘭登堡大門沒有獲得多數支持表示遺憾:「在一個民主制度中,必須忍受許多東西,甚至包括違反憲法的思想和違反憲法的言論。但是我們要給民主的敵人,我們的基本法的敵人劃出界限來。這不僅僅是我們的權利,這也是我們的義務!」
自民黨雖然同屬反對黨陣營,但該黨認為修改集會法是對基本法不必要的干預,禁止極右勢力在柏林大屠殺警戒碑群附近遊行,根本就不需要立法。自民黨議員施塔德勒爾說:「新納粹在那裡遊行是不可接受的。這意味著對受害者和他們的親屬的人的尊嚴和那個場地的尊嚴的侮辱。因此,根據現有法律就應該禁止在大屠殺紀念碑前的這類遊行。」事實上,聯邦憲法法院2001年就以這個理由禁止了一次新納粹遊行。
民社黨反對修改集會法的理由跟自民黨不同。民社黨議員彼德拉.泡說:「(指明禁止在哪些場地遊行)分出了紀念地的一級和二級這樣的區別。這樣反而會給新納粹打開大門,在沒有明文禁止的地方示威。」
根據新法,各州有權自己確定哪些地方將來要禁止新納粹遊行。然而,象希特勒副手魯道夫-赫斯在溫希德爾的墓地,每年8月都是數千新納粹朝聖之地,這個地方卻沒有列入禁令名單,因為:根據這個法律,只有紀念納粹受害者的地點可入名單。(馬爾采爾.福爾騰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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