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及歐洲國家大學收費概況
2004年1月18日廣告
以上只是粗線條的框架法規,針對德國所以聯邦州。但德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教育文化事業不是國家,而是各州自己管轄的內容。於是,以上高校法規在各州運作起來,掌握的分寸各不相同,甚至有相當的偏差。比如,巴登-符騰堡州、巴伐利亞州和薩克森州已經開始向超過期限的永久型學生每學期徵收學費。而在北威州,學習第二學業的大學生也必須自己承擔規定的學費。還有一些聯邦州靈活掌握這項法規,例如每學期開始時將學生的報到費提到到50歐元。
歐洲範圍內,大部分國家的做法是,學費以及高等教育的所有費用都由國家直接承擔,大學生不必為讀書繳費的的事情傷腦筋。這樣做的國家比如丹麥、瑞典、芬蘭和希臘。法國、愛爾蘭、葡萄牙、比利時、奧地利、西班牙要求大學生每學年交納不超過750歐元的管理費。只有瑞士、荷蘭、義大利和英國的學費每年高於750歐元。
學費的高低因國家、專業、大學等因素而參差不齊。家長的收入常常是繳費多少的重要參數,這意味著,家長的收入低,某種條件下,便可以免除一些學費或者可以申請到助學金。與此同時,家長得到國家提供的兒女供養費以及稅務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