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destag Bundesrat BTW
2009年9月6日議院具體工作在各委員會中展開
在聯邦議院中,各政黨需要組成議會黨團。然後根據各議會黨團實力的不同,分配在常設性或臨時性委員會中的席位。各政黨在聯邦議院中的工作,基本上交由委員會處理,比如討論法律草案或者提案以及質詢等等。
聯邦議院的上級是聯邦總統。形式上,聯邦議院是聯邦總統以下國家的最高機構。其權利超過了聯邦總理。按照傳統,聯邦議院議長的人選由議會中最大的議會黨團提名。聯邦議院議長是國家議會的代表,他負責主持議會會議,並負責監督該人民代表機構的權利保障。
各聯邦州也參與立法工作
在聯邦參議院中,16個聯邦州參與聯邦的立法工作。聯邦參議院由16個州的州長以及州政府部長組成。一個州越大,它在聯邦參議院中的表決權就越多。 比如"州級市"不來梅只有3票表決權,而巴伐利亞州就有6票表決權。
一項新的法律在德國實施之前,必須經過多個立法機構審核。一般來說,在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或者聯邦政府提出法律建議後,聯邦議院中的有關專業委員將首先就法律草案的文本進行討論。如果一項法律草案的內容涉及多個專業委員會,那麼各委員會都要進行討論,最後由一個主管委員會做出決定。在主管委員會中,各議會黨團會派遣專家參加細節性討論。在聯邦議院表決時,雖然每位議員都應當憑借自己的良知投票, 但是他們往往會按照自己所屬議會黨團的立場做出一致性決定,這樣做的目的,除了是為了忠於自己的政治原則而外,也是為了對外顯示黨內的團結。這種做法被稱為議會黨團的紀律性,這同議會黨團強制性命令-即違反議員的自決權完全不是一回事,後者是不允許的。
承擔費用的各方都能參與立法過程
在聯邦議院就一項法律草案進行了投票並獲得通過以後,有關的法律草案將交給聯邦參議院進行審核。 在立法程序中,法律草案分為"可駁回法律草案"和"通過性法律草案"。凡是需要各個聯邦州推行,並要求各聯邦州承擔財務費用的法律,或者是需要修改憲法的法律,都需要得到各州的同意。也就是說,需要得到聯邦參議院的通過。如果"通過性法律草案"在代表各州利益的聯邦參議院遭到了反對,那麼該法律草案將被提交到調解委員會審議。調解委員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自派出的16名代表組成。 經過調解委員會的協商,最終在找到一個妥協性方案後將此交給聯邦議院再次通過,然後再交給聯邦參議院表決。
而"可駁回法律草案"是指那些不需要得到聯邦參議院表決通過的法律草案。具體說就是,在一項法律草案遭到聯邦參議院的反對後,聯邦議院可以以多數否決票,否決聯邦參議院的這個決定。一項法律獲得通過以後,在正式生效之前還要由專業領域的聯邦部長,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在上面簽名。
作者: Hanno Schiffer / 韓明芳
責編: 達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