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多半由腐敗引起
2007年1月10日「中國民眾的抗爭大多因地方當局的違法行為和幹部腐敗而引起。尤其各省當局非法徵收土地造成了社會動蕩,幹部和地方行政部門沒收土地,用於建築項目,只給農民少量或根本不給補償,然後賣出土地獲取高額利潤。中國的司法不是獨立辦案,遇到疑難問題時聽從地方黨的領導人的指示,所以受到損失的人大多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大多數農民也沒有錢獲取法律幫助。這種無奈的不滿往往發展為示威、與保安人員廝打或佔據地方政府部門的行動。」
如果對動蕩不以為然,後果將是災難性的
新蘇黎世報認為,中國離和諧社會相差甚遠,雖然社會動蕩並非偶然,但這些現象還沒有構成對現行體制的威脅:
「儘管社會動蕩事件很多並包括了不同的居民階層和許多地區,但不能說這種動蕩已形成全國趨勢或甚至發展成為全國運動。大多數事件都是自發形成,只涉及某一地方的不滿民眾。在鄰村或鄰近的工地,情況就已完全不同。另一方面,在出現大規模民眾、如廣東省一萬名農民奮起抗爭時,當然就應該說是重大的秩序問題了。
從媒體的報導可以看出,警察對民眾抗爭採用殘暴手段,也出現了抗爭者被打死的少數情況。但與1989年相比,在與抗爭群眾打交道方面,今天中國的保安力量做好了更充分的準備。此外,城市中產階層只把精力集中在職業升遷和增加財富之上,他們的去政治化迎合了北京的需要。這個階層的新生代還在大學學習,他們更感興趣的是比爾•蓋茨,而不是某些指導政治的人物形象。
儘管如此,中國領導人如果對這個龐大國家發生動蕩的潛力不以為然的話,當然會產生災難性後果。經濟快速增長是中國共產黨合法性的最重要基礎。如果經濟停止增長,如果城市民眾和較為富裕的農村地區期待的美好明天失去了生成的土壤,氣氛可能會很快發生變化。在一個由許多利益集團和階級嚴重對立組成、受一個唯一政黨領導的社會,蛋糕不再增大、反而縮小,那麼固有的內在矛盾必然要暴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