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不應只限於體育
2006年12月15日廣告
「中國政府承諾不阻撓新聞報導是一項讓步。對此,政府內部仍有爭議。在一個檢查報刊和網路的國家、一個直到今天仍給外國記者不是貼上間諜標籤就是說成居心不良的國家,對新聞採訪活動進行控制是家常便飯。國內外記者在採訪時受到警察和國家安全部門的阻撓、受到審訊和羈押的事情屢有發生。
為奧運及準備奧運期間制訂的新規定將在奧運會開始前一年半生效,這是值得歡迎的進步。2008年以後是否保留新規定,現在還不清楚。這也許取決於中國政府如何對待新規定產生的效應,也取決於中國政府是否對自己充滿信心,能理解記者在介紹中國時提出的批評。
難以想像的是,歷來必須對外國人保密和小心謹慎的中國地方當局和機關會突然變得開放起來。在一個『保守國家機密』的含義無限擴大的國家,安全部門及其下屬部門習慣於檢查一切,現在即使最高領導要它們放寬檢查,它們能否讓自己的權利縮水,還要等著瞧。有人因為報導一些情況、與政府有矛盾或為維護不公正待遇受害者的權益,就受到安全部門的壓制。面對中央新規定,絕不能再發生這樣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