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潔案繼續庭審 監控影片成焦點
2016年12月1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在周三(12月14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律師提出,古董店的監控錄像不能作為合法證據被使用。辯護律師認為,這部監控攝影頭把人行道也納入拍攝範圍內,系侵犯路人人身權利的非法行徑。
該店的攝影頭主要佈置在大門附近,目的是防止盜竊。其中一些攝影頭捕捉到了5月11日傍晚李洋潔以及女被告站在該建築前的畫面,並且也記錄到了李洋潔進入建築物的時刻。古董店老闆作為證人也出席了周三的庭審。
檢察署方面則反駁說,監控錄像在這裡被用於刑事案件的審理,其優先順序高於路人的人身權利。法官則決定繼續影片取證工作。旁聽了周三庭審的德廣聯記者對德國之聲表示,在當庭播放的監控錄像中,能夠清楚地看到一名樣貌特徵符合李洋潔的女子在慢跑,隨後被另一名應該就是女被告的女子攔下,兩人交談了一會後一同進入了建築物。
周三的庭審中,有一名目擊證人也出庭作證。她說,事發當晚,看到兩名女性在那條街上。這名證人對兩名女性的描述符合李洋潔以及女性被告的特徵。
根據首場庭審中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5月11日傍晚時分,女被告人Xenia I.佯裝發生緊急情況、屋內有人急需幫助,將正在慢跑的遇害人李洋潔誘騙到一棟建築物二樓的空置住宅內。該建築物的一樓即為古董店,而三樓即為兩名被告人當時的住宅。這棟建築物內並無其他住戶。
被告表妹出庭
在周二(12月13日)的庭審中,女被告人的表妹也作為證人出庭。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男被告人Sebastian F.以性生活得不到滿足為由,要求其女友、女被告人Xenia I.為他再尋找一名女性,一同進行三人性行為;女被告人於是在事發前一天通過簡訊詢問自己的表妹,但是遭到了後者的回絕。
周二庭審中,這名證人還承認,在2012年前,她也曾與男被告人有過兩段戀情。她在法庭上說,早在今年4月--案發之前一個月,男被告Sebastian F.就曾直接問她是否願意進行三人性行為,"他一直就在說:不談戀愛,只是性愛。"她還表示,5月10日接到Xenia I.的簡訊後,感到很震驚,因為這不符合後者給她留下的通常印象。這名證人還說,5月11日前後,兩名被告突然說要搬家,這一消息也讓她有些吃驚。
在周二的庭審中,李洋潔父母的律師還要求再次對兩名被告的手機進行取證,尤其應當努力恢復那些已被刪除的數據。律師認為,這些刪除的數據有可能是與這起奸殺案有關的圖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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