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塊管理囚禁中國媒體
2012年8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報紙不是隱蔽物,《經濟觀察報》每周出版,既零售又訂閱,還做過不少廣告。該報采編隊伍龐大,每日出沒百業諸界。它的存在有目共睹,並不需要有人舉報,北京市文化局十年後才發現其非法,除了處罰"違規者"之外,難道就不怕追究玩忽職守嗎?熟悉中國政治游戲的人都知道,法律不是護衛權利的擋箭牌,而是一個巨大的陷阱。就跟艾未未的公司被查稅一樣,該報真正的"罪"不在"異地辦報",而是報導得罪了有關部門。據悉,這次惹麻煩的報導是關於北京"7.21"暴雨之後連續兩周的災情報導,包括對官方公佈的死亡名單的質疑。
目前中國並沒有新聞法,管制媒體行業用的是行政法規和宣傳紀律。中國新聞出版署1990年制定的《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的第13條第五款規定,報社辦公場所應與主管部門、主辦單位同在一地。這就是所謂的不準異地辦報。與此相匹配的還有宣傳部門三聲五令不準"異地監督"的紀律。
這些禁令是非常荒謬的。即便按照中國憲法關於出版自由的條款,禁止異地辦報和異地監督也是違法規章。更不用說,新聞連國界都沒有,更不用說一國之內的地界了。美國發生槍擊案,CCTV每天都做詳細的報導。傳統媒體也常有多家分支機構,記者的"辦公地點"更是隨新聞而移動。到了新媒體時代,訊息發生和採集的流動性更加頻繁,網路空間是異地中的異地。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種荒謬的禁令呢?這是言論管制的需要。管制者總希望在各個領域建立等級制度,進行資源壟斷。中國媒體分為中央級、省(市)級、市級、縣級等多種層級,每種等級的媒體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等級越高,活動範圍越大。按照這種劃分,《紐約時報》是不許做成全國大報的,更不用說世界媒體了。只有"中央級"媒體可以報導全國新聞,並派遣記者出國採訪。地方媒體只能報導本地新聞(尤其是負面新聞),而同在一地的主管部門隨時可以干預。同時,本地新聞出版和宣傳部門又接受上一層級同類部門的直接指令。這就是中國新聞媒體的"條塊管理"。嚴密的等級制度是為了方便管制,同時攫取特權,打開尋租之門。
在很大程度上,這種規章的真實含義早已自動失效,地方媒體從來都在報導全國新聞,一些市場化的地方報紙更是做成了全國大報。但是有關部門需要打擊媒體時,還會把它揀起來當作大棒。比如2008年對於《南方周末》四川地震報導的批評,前不久對於廣州《新快報》涉嫌猜測高層領導的懲罰。但是,更多的時候,這種大棒只是用來嚇唬媒體人,真正打下來的時候並不多見。如果《經濟觀察報》從此停刊,這是近十年來第一家被關門的全國大報。2003年南方報業創辦僅一年的《21世紀環球報導》因為報導政治敏感話題被停刊,引起全世界輿論的關注,其影響至今不絕如縷。憤激的編輯記者離開該報之後,散佈在《21世紀經濟報導》、《東方早報》、《新京報》、《南都周刊》等各家媒體,做出了很多揭露和批評性的報導。
一方面,中國的官員們越來越肆無忌憚地保護眼前的利益,而不在乎以後的影響,所以他們會做出這種路人皆知的"執法"行為;另一方面,他們也越來越不願意承擔責任,願意把一切規章變成談判的籌碼。因此,不出所料的話,《經濟觀察報》在作出一些妥協之後,仍可如期出版。惟一留下的東西,是在管制者和懷抱新聞理想的媒體人之間新添的一道裂痕。
作者:長平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