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前高官因受賄獲刑15年
2015年12月9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網報導,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因犯受賄罪,周三被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報導指出,法院審理查明,郭有明在2001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公司在企業改制、改變用地性質、返還土地出讓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及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近2380萬元。
2013年11月,中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便公佈郭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據當時湖北省政府網站公佈的資料,郭有明在擔任副省長期間主要負責國土資源、農業、農村、水利、防汛、林業、扶貧開發、南水北調、移民、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農科教統籌等方面的工作。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自三年前上任以來展開大規模反腐運動,誓言要"老虎、蒼蠅一起打"。他曾警告,嚴重腐敗問題已經威脅到共產黨的生存。
至今已有數十名中共高官在反腐運動中落馬,中共原政治局常委、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今年六月被判處無期徒刑,是迄今被打的"最大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