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還是不禁:有關「頭巾」的期中小結
2004年3月22日幾個月過去了,德國有些州就頭巾立法一事已取得了一些進展。位於德國西南部的巴符州首當其沖,本月底完成立法,禁止公共行業內穆斯林婦女戴有頭巾工作。巴符州動作快並不奇怪,就是在這個州,阿富汗籍女教師一再不服公堂的判決,將官司一直打到憲法法院。該州主禁派、文化教育部女部長莎婉認為,除去宗教含義外,頭巾很明顯還是一種典型的政治標記。頭巾的宗教意義只侷限用於對伊斯蘭詮釋中那類主張男女不平等的派別,換言之,也是被政治所利用。由此可見,頭巾包含非常複雜的政治和宗教因素,對它的解釋常常是複雜的,多重性的。
立法前,各州還在按照原先的規定,不對戴頭巾的公職人員採取任何行動;已經採取的行動先必須告一段落。北威州小城貝爾格卡門(以下簡稱貝城)有一家市立幼兒園,30歲的塞爾瑪是這家幼兒園的女保育員。她出生在德國,父母都是土耳其人。塞爾瑪受的是德國教育,在幼兒園工作了9年,是個深受家長和孩子愛戴的女教師。兩年前,塞爾瑪突然戴起了頭巾。市政部門找她談話,給她發信,希望她不要將頭巾帶到幼兒園來。兩封警告信發出後塞爾瑪仍然我行我素。2002年夏季,貝城將塞爾瑪開除了公職。
可是去年聯邦憲法法院對頭巾案的裁決包含了以下的含義:沒有立法,任何州都不得對頭巾事宜採取認可或是否決的措施。於是,對塞爾瑪開除公職的決定被暫時收回。她回到了幼兒園。人雖回到了原先熱愛的工作崗位,但整個環境卻不復從前。塞爾瑪常常受到恐嚇信,前不久,她的汽車輪胎也被不知名者用尖刀扎壞。 她向記者承認道:「返回了工作崗位,但我卻高興不起來。」
德國憲法「基本法」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在從事宗教活動時的行為上的自由。但「基本法」同時還規定,所有公職人員有義務保持「中立」。在國家部門供職的人員,不能將其政治傾向和宗教信仰用明顯的方式表現出來。頭巾主禁派認為,保證「中立」條款對教師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他們為人師表,是孩子們的效仿榜樣。此外,頭巾是壓迫婦女的象徵,因此是違反憲法精神的。
貝城市長沙弗爾也主張禁止女教師或保育員戴著頭巾上課,但他並不認為頭巾含有政治色彩。他說,無論是頭巾還是大號的十字架或耶穌受難像都具有強烈的宗教表現力,它們都不能在公共機構的工作期間由公職人員得到渲染。公職人員的形象必須中立。的確,如果只在頭巾問題上強調公職人員的中立性而對基督教及其象徵或其它宗教網開一面,理由是「基督教同我們的歐洲文化息息相關,絲絲相連」,便違背了「宗教應同等對待」的原則。
儘管如此,一些穆斯林婦女仍感到,假如禁止女教師戴頭巾,那麼,她們對宗教的信仰就受到了限制。一名原籍土耳其、在德國生活了30年的女教師是這樣表達她的觀點的:「如果不讓我在課堂上戴頭巾,我將立即提出辭職。」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要求對頭巾事宜展開廣泛的社會討論目前還沒有結束。如果德國各州數周或數月後通過在公共領域中禁止戴頭巾的立法議案,可以想像,波及到的人物比如文前提到的塞爾瑪一定會將自己的權利訴諸法律手段,將官司打到聯邦憲法法院乃至歐洲法院。「頭巾」並不侷限德國。一場涉及整個歐洲的法庭糾紛將由此拉開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