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 僱主不該歧視LGBT員工
2020年6月16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6月15日)針對同性戀丶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權利做出了一項重大判決,決定LGBT員工的權益也該受到1964年民權法案中禁止職場歧視法條的保障。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以6票對3票做出這項裁定。
這項裁定被視為是自2015年最高法院裁定美國全國同性婚姻合法以來,與LGBT權益相關的議題中最重要的一刻。大法官在裁定中表示,同性戀與跨性別者也該獲得民權法案第7章的保障。該章禁止僱主因性別丶種族丶膚色丶宗教或原國籍等原因歧視員工。
此裁定的判決書是由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主稿,他是2017年由川普提名入最高法院的。另一名保守派大法官羅伯茲 (John Roberts) 與最高法院的另外4名自由派大法官也支持這項裁定。
戈薩奇在裁定結果中寫道:「僱主因某人的性傾向或跨性別身份,以異性戀者不會受到質疑的理由來而開除一名員工,這是民權法案第7章所禁止的。」
然而,仍有3名保守派大法官針對此裁決投下反對票。大法官阿裡托 (Samuel Alito) 寫道,因「性別」而引起的歧視,跟因「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引起的歧視是完全不同的。這項裁決是自前大法官甘迺迪 (Anthony Kennedy) 退休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審理與LGBT權益相關的法案。
甘迺迪一項被視為是支持同性戀者權益的大法官,他也是負責主稿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裁決結果的大法官。
楊威廉/鄒宗翰 (法新社丶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