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會議開幕
2002年3月18日廣告
目前,人權委員會有53個常任理事國。這些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選舉產生,每一國家集團都有固定的名額。人權委員會是聯合國在全球範圍內推進及貫徹人權標準的中央機構,另外,人權委員會的任務也包括制定和建立有關人權問題的國際法體制。
一般來說,人權委員會對某一國家中酷刑、歧視、種族主義以及其它踐踏人權的問題提出有的放矢的批評之後,這一國際組織才會引起公眾社會的注意。
不過,批評的形式卻是多種多樣的。有些決議經過與會各國的激烈討論,最終獲得通過,這類批評的措辭相對就比較激烈。但有些決議卻是與會各國達成妥協的結果,這樣一來,措辭也就會溫和得多。作為回報,相關國家也必須作出一些讓步,例如在人權問題上同聯合國實行密切合作等等。
當然,人權委員會並不具備必要的手段以貫徹他們作出的決議,有關決議只具備道義上的價值。但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案也並非無關痛癢,有些國家極力避免在人權委員會年度會議上遭到譴責,就足以說明這一點。例如,多年來,中國每次都提出不予討論議案,使譴責案無法被提上議事日程。
除了國別決議案之外,人權委員會還會通過一些專項決議案,例如反對實行死刑及刑訊逼供的決議。委員會還會向有關國家或針對某一問題派遣專門調查員,並在年度會議期間發表調查報告。人權委員會下屬的各專項委員會則從事人權領域各個方面的研究。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經常會成為各方批評的對象。人權委員會的成員國中不乏自身存在嚴重人權問題的國家。表決結果也常常為經濟利益和政治考慮所左右。在伊拉克等國不斷遭到譴責的同時,中國等國家卻不被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