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今天選舉產生
2006年5月9日今年3月中旬,聯合國全體大會終於決定成立人權理事會。當時擔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是瑞典駐聯合國大使延-埃裡亞松,他在宣佈這一決定時說:「在投票時,170票贊同、4票反對,3票棄權,成立人權理事會的決議獲得通過。」
在進行最後投票表決前曾是長達數月的有關新的人權理事會細節討論的拉鋸戰。有關各方僅就成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達成原則上的一致。紐約國際法專家切斯特曼表示,數十年來,人權委員會的存在實屬荒唐和可笑。
「事實證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缺乏工作效率和應變能力,所以人們都稱該機構為有史以來的最大的官僚主義機構。其次是,這是近年來的一個現象,人權委員會的成員國和他們的選舉被濫用為政治工具。選舉非但沒有被視為落實人權的工具,反而被當作啟動制裁某一國家措施的工具,或是為了因自己發生侵犯人權事件而受到他人指責的自身防衛工具。」
取消人權委員會尤其受到美國的大力提倡。美國人不願長期忍受諸如中國和辛巴威等因屢屢發生侵犯人權事件本應受到譴責的國家繼續坐鎮日內瓦,並阻止對某些國家進行譴責。
建立人權理事會旨在改善如上弊端。人權理事會的候選國必須獲得聯合國大會的同意,而且需滿足絕對多數的表決結果,也就是說在191個成員國中需獲得96個成員國的支持。進入人權理事會後,各成員國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督:一旦某一國家發生了違反人權的事情,聯合國大會有權取消其成員國的資格。在取消某一成員國資格的投票表決中,只需獲得2/3多數即可。
正是這一選舉模式是美國長期阻止成立人權理事會的最主要原因。美國認為,進入人權理事會太容易,而為開除其成員資格設置的標準又太高。因為美國在聯合國大會中不擁有否決權,所以其影響力是極為有限的。為此,美國先不急於在人權理事會的首次選舉中爭取自己的席位。但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將與人權理事會密切合作,以期使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經受到嚴厲譴責。美國政府有可能在一年之後,爭取加入人權理事會。
目前,已有67個國家宣佈參加總共47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的資格競爭。德國也在競爭之列。 但德國同加拿大、芬蘭、法國、希臘、荷蘭、葡萄牙、瑞士和英國角逐7個成員國位置,競爭激烈。亞洲有18個國家報名,競爭13個位置。東歐13個國家申請,競爭6個成員國位置。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已建議聯合國大會,不能吸收中國、亞塞拜然、古巴、伊朗、巴基斯坦、俄羅斯和沙烏地等嚴重侵犯人權事件屢屢發生的國家進入權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