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治,不要「黑打」
2012年4月16日薄熙來、王立軍在台上的時候,以"打黑"為名,在重慶搞"黑打"--大規模抓捕(抓了5萬人,後來有3萬人無罪釋放),濫用法外監禁手段(把抓來的人羈押在所謂"民兵訓練基地"),有組織地實施刑訊逼供(將龔剛模、樊奇杭等人吊起來打),迫害辯護律師(將李莊判刑,其助手馬曉軍被監視居住)。
現在,王立軍、薄熙來已經先後被中央有關部門立案調查,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已作為尼爾‧伍德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相關涉案人員還包括重慶市委副秘書長,重慶公安局副局長,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總隊長,南岸區委書記,渝北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等。據海外媒體報導,薄、王及其手下,涉及多宗命案,投毒、貪污、挪用公款、欺男霸女,作惡多端。如果消息屬實,他們這伙人才是重慶最大的"黑社會"。
根據經驗,上述消息有很大的可靠性。因為爆料的媒體,或者是老牌西方媒體,或者是近年來一再提前透露重大政治消息的中文媒體,都具有相當的公信力。而且,通過海外媒體爆料,抹黑政治對手,也是文革後中共黨爭的一種慣用作法。但是,即使是權威機構、權威人士,通過匿名方式爆料,也不是一種符合法治的作法。在法治社會不能"以黑打黑",對於搞"黑打"的人,也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講公正,講法治,就要倚重法院公開審判,倚重律師公開辯護。我們知道,薄熙來的"滑鐵盧"--從志得意滿走向滿盤皆輸的轉折點--就是對李莊的一審、二審和第二季審判。高子程、陳有西、斯偉江、楊學林等律師的辯護,對於李莊案的真相得以大白於天下,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官方媒體稱,"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律師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參加訴訟"。我們現在最為關心的是,谷開來是否已經委託了律師?她委託了哪些律師?這些律師是不是具有充分的資格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他們是否已經為她申請取保候審?……只有通過合格律師的介入,才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保證整個司法過程的公正與透明。
官方媒體沒有說明薄熙來和王立軍目前處於何種狀態。如果他們被"雙規"了,即《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所謂"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那只是中共的 "家規"而不是"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沒有權力剝奪被"雙規"者的公民權利和作為人民代表應當具有的法定權利。最近,北京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教師王錚兩度致函吳邦國,要求依法面見全國人大代表薄熙來,在薄熙來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並被依法逮捕之前,王錚的要求就是合理合法的。維穩部門找王錚"喝茶",意圖限制王錚的言論自由,則是違法的。
法治是基本精神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重慶的民眾還是全國的民眾,不論是中國的左派還是右派,都希望看到對於薄熙來、王立軍、谷開來等人的調查和審判是公正的、公開的、嚴格依法辦事的,而不是新一輪的"黑打"。
作者:陳子明
責編:達揚
作者簡介:陳子明,1952年生人,畢業於北京化工學院和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中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民主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曾任中國社科院哲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民辦北京社會經濟科學研究所所長,《經濟學周報》總經理。多次因參與民主運動繫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