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誰的蘋果?
2013年10月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她想要開闢一塊親子天地,增加父母和孩子的互動,一起游戲或者是共同享用一塊松餅。這裡沒有電腦、手機或者平板電腦。洛莫爾(Christin Römer)說:「很多人都沉迷於這些技術之中,家長們根本沒有時間陪孩子。」因此,2011年洛莫爾在波昂市開了一家名叫「蘋果孩童」的咖啡館。在這裡孩子們能夠在游戲室盡情玩耍,而家長們也可以點上一杯咖啡,靜靜享受咖啡的香濃。從這家店鋪的標誌可以一目瞭然地看到店家的理念:一隻蘋果裡面印著一個孩子的剪影像。
不料某天,這座位於一幢老建築的咖啡館收到了一封國際電腦製造商——蘋果公司的信函。信中說,「蘋果孩童」的標誌和蘋果集團的商標有「混淆的嫌疑」,並請求「蘋果孩童」不要繼續使用這個標誌。
底線不能丟
蘋果公司的律師之所以注意到洛莫爾的這家「蘋果孩童」,是因為蘋果要在慕尼黑的專利和商標局註册商標保護。針對「蘋果孩童」的商標,蘋果集團在兩年前提起了抗訴。根據洛莫爾的說法,和蘋果律師經過多次交鋒,經過無數個不眠之夜之後,蘋果公司向洛莫爾提出了一套和解方案。
當時洛莫爾原本是要打算接受這個合同的。文件中規定,不能生產與電腦相關聯或者是相似的產品,比如筆記型電腦的防護罩。不過合同中的一個句子卻讓這位咖啡店主大感不快,這句話的內容是「我將不能談及此事,只允許說,我和蘋果公司友好的達成一致意見。」
因禍得福?
可她並不想向蘋果集團作出這種允諾,她的客人們經常會問訴訟過程如何。「蘋果孩童」在2011年官司初始的時候甚至得到了日本媒體的關注。洛莫爾微笑著介紹,被報導之後,還經常有遊客到訪咖啡館,在這裡照相留念。不過這家電腦巨頭現在卻突然轉變了態度:今年9月份,他們撤出了遞交到專利局的上訴。洛莫爾的「蘋果孩童」由此正式註册。洛莫爾說:「我剛得知這個消息的時候都不敢相信這是真的,我沒料到是這種結局。……我很慶幸沒有簽署任何文件,現在我是自由的。」不過到目前為止,官方機構沒有對這起案件作出任何評判——也就是說,蘋果集團可以在任何時候重新提出上訴。
布靈(Alexander Bulling)是一名專利律師。他認為,蘋果集團不會再走出這一步。蘋果公司並不想冒險去賭專利局會做出何種決定,多半也是基於這個原因而撤出了對「蘋果孩童」的上訴。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布靈表示:「蘋果公司大概不想丟失臉面,公開輸給這家小小的咖啡館。」
德國之聲向蘋果公司德國分部提出相關詢問時,對方拒絕對此事置評。布靈認為,蘋果的舉動屬於正常範圍內:「商標所有者必須始終要注意,避免讓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其他品牌註册商標。」不過他補充道,「蘋果孩童」的標誌和蘋果商標看起來不是特別相似。在這場糾紛中,蘋果公司勝算很小。這件事上,蘋果的反應有點過激。
其實蘋果公司自己也曾因為品牌名稱引火上身。英國搖滾樂隊「披頭士」早在1968年就成立了一家名為「蘋果」的唱片公司。這要比蘋果公司早了8年時間。經過了長年的拉鋸戰,美國蘋果公司不得不向披頭士公司支付了上百萬美元的使用費。
勞心傷財
指責稱,洛莫爾選擇了蘋果形狀的商標是有目的要與蘋果公司引起商標糾紛,從而達到為自己做宣傳的目的。洛莫爾對此提出了反駁。專利律師布靈認為,洛莫爾的商標並非特殊之舉。他說,有意識的設計一個與蘋果公司商標相似的標誌只會徒勞無功。風險過大:「如果這個案件中,蘋果公司贏了,那麼洛莫爾女士就會失去很多錢。」
就算蘋果現已撤訴,可這場商標風波已經讓洛莫爾支付了不少律師費。不過除了批評聲之外,洛莫爾也贏得了很多粉絲的支持:「我收到了很多來自世界各地的友好郵件,他們都十分支持我。」 洛莫爾至今對此都不勝感激。她覺得,如果沒有這些媒體的大幅報導,蘋果公司也有可能作出另外的一番姿態或是行動。
作者:Greta Hamann 編譯:文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