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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作人案:律師要求李鵬陳希同出庭作證

2010年4月22日

今年2月,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處5年監禁,該案即將在四川省高級法院進行二審。據譚作人的辯護律師浦志強對德國之聲記者透露,辯方要求"六四"時期任中國國務院總理的李鵬和前北京市市長陳希同等人作為"六四" 事件的知情者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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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地震震垮的學校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2008年汶川地震後,四川環保活躍人士譚作人撰寫了《5.12學生檔案》倡議書,揭露當地學校豆腐渣工程,並因而遭到官方打壓。此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譚作人2007年在網路發表的"六四"《廣場日記》為由,對其做出一審判決,譚作人隨即提出上訴。4月21日,譚作人的辯護律師浦志強接到了四川省高級法院的二審通知。

律師浦志強表示,由於一審的不公正審判,因此在二審中辯方要求"六四"事件的幾位"知情者"能夠出庭為譚作人作證,澄清《廣場日記》中並未捏造有關"六四"的事實。浦志強表示:"譚作人的文章裡無非提到了,當年北京有過學潮,然後李鵬政府實施了戒嚴,而陳希同政府具體執行了這個戒嚴令,最後戒嚴部隊在平息此次事件中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但在整個一審過程中,控方並未給出事實究竟是什麼。"

既然控方沒有給出任何依據以證明譚作人的文章與事實不符,那麼譚作人及律師浦志強認為有必要請李鵬、陳希同及當時的中國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及戒嚴部隊發言人張工等知情人到庭說明當時的情況,從而確定譚作人是否捏造了事實和他在判決書中被認定的罪行是否成立。

對於辯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可行?浦志強表示:"我們相信推動中國司法獨立,尊重和保障人權,其實也是目前中國政府宣稱的努力目標。而在我們的案例中,我是把這四位證人當做1989年六四事件的知情者,請他們到法庭來把這個事說清楚。至於他們說什麼,那是他們的權利。我想,法庭在沒有任何理由和證據的情況下不會拒絕我們這樣的請求。"

律師認為:一審不公

此外,浦志強還對一審的法庭程序提出質疑。他表示,在一審過程中辯方的權利被粗暴踐踏。不僅辯方申請的證人不允許出庭作證,就連控方自己的證人也不允許出庭作證。其中本想作為辨方證人出庭的北京藝術家艾未未還在出庭前被警方無理扣留。浦志強透露說:"實際上,一審中控方和辯方沒有任何分歧,除了觀點上的不同。因為控方在法庭上根本就不說話,檢察官除了例行公事之外,什麼話都不說。反倒是辯方和法庭發生了爭執。我們對法庭完全不讓我們說話表示費解。"

譚作人的辯護律師始終認為,汶川地震後暴露出來的學校工程的品質問題是四川當局不願面對的事情,就像中國當局不願面對1989年"六四"發生的事實一樣。所以,在這個時候用這樣的方式審判譚作人,指控他試圖通過日記回憶的方式試圖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實在有些荒誕。

浦志強說:"作為律師在這樣的案件中,我們只能履行我們的職責,為我的當事人辯護。我希望譚作人在二審中、在四川,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審判。希望法庭能夠依據法律的事實和我們對法律的常規理解(這包括專業上理解和對社會共識的理解)達成一致。如果這一點做不到,我想很難說中國的司法是公正的。"

作者:嚴嚴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