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希特勒和香煙的陰影(74)
2004年2月4日赫爾曼-辛利希今年67歲。他雖然長時間坐在雷姆茨瑪公司的監事會裡,但似乎從來沒有對公司業務有過興趣。他是學農業出生的,始終也只對農業有興趣。他已經坐得夠長的了。他的堂弟,1952年出生的(今年51歲)揚.菲利浦.雷姆茨瑪更是早在1980年就把屬於他的公司一半股份全部出售給了Tchibo集團。那時,揚.菲利浦獲得這份遺產剛兩年。他的興趣也完全不在公司業務。他是學文學出生的。
揚.菲利浦當年出售公司50%股份時,獲得的款為3億馬克。業內人私下裡說他低價求售,吃了大虧。但四年後,他聰明的財產管理人使他的財產翻了一倍,達6億馬克。與此同時,雷姆茨瑪的市場價值卻在一路走下坡。於是,人們又說他賺了大錢。今年初,揚.菲利浦的財產值為6至7億歐元,排在德國巨富第113位,比當年又增加了不少。但與他那木納地在公司裡多留了20年的堂哥比,他似乎還是吃了虧了。但那又有什麼呢?6、7億歐元已經一輩子花不完了。何況他們倆的追求都不是商業,似乎更不是煙草業。
大多數人可能沒聽說過雷姆茨瑪這個公司。其實,這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草集團之一。這家公司的香煙品牌很多,如West,Davidoff,Peter Stuyvesant, Ernte 23, R6, RothHaendle,有些品牌在中國市場上都是常見的。此外,集團還下屬不少啤酒品牌,如Henninger,Hannen,Bavaria St. Pauli。這家公司的歷史更是「轟轟烈烈」,簡直就是20世紀上半葉的德國史,希特勒,戈林這些人物的糾纏,讓雷姆茨瑪家族到50年代還吃不了兜著走。
上世紀初,赫爾曼-辛利希和揚.菲利浦的祖父伯恩哈德在艾爾富特買下了第一家香煙廠「Dixi」,那時,伯恩哈德的兩個兒子赫爾曼.費爾希特高特和菲利浦.費爾希特高特都還在襁褓之中。菲利浦在第一次大戰中當過炮兵,也當過飛行員。戰後,他帶著重傷後的軀體,回到家鄉,繼哥哥赫爾曼之後進入了雷姆茨瑪公司。
兄弟倆獲得了公司40%的股份,價值為各30萬帝國馬克。20年代初,公司在漢堡原帝國炮兵營建立了一個新的香煙廠,於是舉家遷往漢堡。
菲利浦成了集團的發動機。接下來進入了弱肉強食的年頭,幾年時間裡,菲利浦過五關斬六將,幾乎吃掉了德國全部的競爭對手。1928年,雷姆茨瑪集團一口氣吞併了4家煙草公司。1929年,吃下並清洗了巴符州巴登的巴查裡股份公司,不久後又以Wikinger公司名目開始在那裡生產香煙雪茄。
1929年雷姆茨瑪吞併格萊林公司的過程更是德國經濟史上不擇手段的典範。該公司大股東阿納斯塔西阿迪兄弟不願出售股份。於是,當時35歲的菲利浦從二股東格萊林手裡買下了他佔有的40%股份。當時,這份股份的市場估價為為40萬馬克。而菲利浦居然出了800萬的天價。
條件是,格萊林必須三緘其口,包括對大股東。而格萊林仍然留在公司總經理任上,當雷姆茨瑪的傀儡,其任務是挖空格萊林公司。在菲利浦的操縱下,格萊林公司內部進行了增資,從而使阿納斯塔西阿迪兄弟從大股東變成小股東,最後被排擠出去。
後來,「經濟報」就這件德國企業史上罕見的案例提出了質問:「即使雷姆茨瑪在法律上沒有錯,但它難道就沒有一秒鐘受到良心的譴責嗎?」
1935年,雷姆茨瑪又吞併了煙草廠諾於爾堡。1938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爆發時,公司的香煙年產量已經達到300億支,佔了德國香煙產量的70%以上。菲利浦的財產翻了100倍,從30萬馬克增長到了3000萬。戰後更達到了1.6億。這在當時是天文數字。
除了巧取豪奪,生意場上還要靠關係。看來在全世界都沒有例外。1933年,德勒斯登的香煙廠施圖爾姆就雷姆茨瑪侵吞巴查裡和格萊林二廠之事起訴雷姆茨瑪。而納粹沖鋒隊頭目羅姆支持施圖爾姆。於是,菲利浦求救於帝國元帥戈林。戈林是菲利浦在一戰中當飛行員時的戰友。
1934年1月22日,協議達成:戈林命令終止對雷姆茨瑪的起訴。條件是,雷姆茨瑪每年捐款。至1944年,雷姆茨瑪集團共向納粹政府捐款1238萬馬克。僅每年匯到戈林的國務秘書柯爾納帳號上的就有4萬。
據納粹宮廷攝影師霍夫曼後來說,在此之前,雷姆茨瑪給希特勒發了一封求援信,請求希特勒阻止沖鋒隊對雷姆茨瑪的破壞。非煙民希特勒把此信轉給了戈林,批語:「您去結束此事,戈林。我不希望德國最大的企業之一完蛋,一萬名工人失業。」
戰後,1948年,菲利浦.費爾希特高特.雷姆茨瑪被漢堡法院以賄賂戈林的罪名判罰1000萬馬克。檢察署還要求判處菲利浦18個月監禁。結果法院判了他5個月。這5個月他也不用去監獄,而是以每個月100萬馬克,共500萬馬克買下了自由。當時,「世界報」寫道:「至少一個軍團的人會願意為了這筆錢的十分之一而去坐監獄。......假如雷姆茨瑪先生每天睡8個小時,那麼他每天早晨會高興地算出,他又把11111馬克睡到手了。」
1949年7月,漢堡州高級法院推翻了下面法院的定案。理由是:1934年時,德國還不是非法國家。而戈林作為當時的政府官員有權利為國家收取款額。帝國首相希特勒也有權批准戈林將所收的款作私用。高級法院命令終止此案。
這樣大紅大紫的企業家族到了下一代卻很快地散了架。1959年菲利浦去世時,他的兒子揚.菲利浦才7歲。菲利浦的遺囑規定,到揚.菲利浦26歲時讓他接管公司和遺產。然而,揚.菲利浦只關心他的文學學業。1978年他26歲了,接受了遺產,但兩年後就賣了出去。他的堂兄赫爾曼-辛利希過了20年也退了出去。也許,他們是覺得家族的發家史並不光彩?不過他們從來也不就此發表看法。
赫爾曼-辛利希這位農業專家已近古稀,過上了閒散的生活。揚.菲利浦則很早就與德國著名作家阿爾諾.施密特夫婦結成了至交。他投資500萬馬克,成立了阿爾諾.施密特基金會。施密特夫婦去世後,他成了施密特全部著作版權的擁有人。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