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港警武力對待 受害者擬司法索償
2019年10月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811衝突中被捕示威者周先生,憶述當日先被兩名身穿黑衫示威者裝束的人士,制服在地上,當時不知道兩人是警方派出的「臥底」,「其中一人用膝頭壓在我頭上,另一人就屈我雙手鎖上手扣,之後有一名防暴警察過來協助他們,我還想為何他們會在一起,未思考完,防暴警察用警棍一下打在我右眼,然後再一下打到我兩隻門牙飛脫,感覺就好像被一架貨車撞到,痛到沒有知覺,之後另一名防暴警員來到,用胡椒噴霧噴在我右眼的傷口上,好像被螞蟻咬、被火燒一般。」
811示威者被捕 被警打至破頭爆牙
「對不起,不好,我知道了」,周先生因為太痛楚向警員求繞,但他內心其實並不想說這些話。他被鎖上手扣後,被拉到與其他被捕人士在一起,被車送走,「我在車上問警察會去哪間警署,他回答不知道,結果坐了一小時車,在香港會較為少見,於是我再問警察是否想送我們返大陸,怎料他回應『係又點,吹咩?』(意即:是又怎樣,你還能拿我怎樣?),結果我們被送到接近邊境的新屋嶺(扣留中心)。」
周先生指,一進新屋嶺就被搜身,若搜到披捕人有頭盔、眼罩、面罩等,警員就指是藏有攻擊性武器。他被關在「臭格」後警員要求落口供,他提出見律師及家人,警方卻以收不到訊號拒絕,又稱「你都沒有甚麼話可說吧」。周先生認為,此舉已剝奪被捕人士的權利,而他被捕時受襲的傷口,在新屋嶺四至五個小時,都沒有得到治療。他認為,由於他與部分在銅鑼灣被拘捕的人士,傷勢都較重,於是被送到北區醫院,但仍受到重重監控。「在醫院裡,每一個被捕人士都由兩名防暴警察看守,我們其中一隻手被鎖上手扣,無論去到哪裡,包括大小二便,都會有防暴警察看守。」
要求見律師家人 警稱拘留中心無訊號拒絕
周先生結果右眼眼角縫兩針,鼻樑縫一針,而兩隻門牙經過四次手術,套上新牙套,目前他身體仍在康復中。對於他被捕時被警員武力對待的情況,香港傳媒連月向警方追問,直至九月初警方在記者會上才回應稱,兩名警員當時用上適當武力制服被捕人士,又謂警棍打在地上,並非向示威者臉上,更指每個人看事件,觀點會不同。就此,周先生認為即使向投訴警案課及監警會投訴,都無法追究得到,對制度失去信心。「警察不是為人民服務,現在是為政權、為自己,他們已不是警察,是軍人,因為他們驚、怕輸,才越來越過份動武,而我們的法律及司法制度,沒有辦法去管得到,才令他們更猖狂。」
市民散步被警襲擊 血流披面被包圍
除了示威者被捕時受襲外,也有市民在警方執勤時遭殃。居於將軍澳的陳先生,八月四日晚上在區內與家人用膳後,散步時巧遇防暴警察正採取行動。他憶述,當時在一個公園內聚集一眾街坊,並非示威者,但防暴警察就用電筒照向市民並作驅散。其後一群防暴警察撤退,有街坊舉起手機拍攝,距料另一批防暴警察手持警棍從別處衝過來驅散,「我當時不敢跑,因為怕會有誤會令他們以為我逃走,所以我只是急步走,但防暴警察衝上來,一棍打在我頭上,我隨即坐下來,感覺腳軟。」
當時,陳先生血流披面,被警察制服坐在地上兼重重包圍,「我當晚是身穿深藍色運動上衣、波鞋,沒有任何裝備及行動,我相信警察也知自己打錯人;其實他們把我拉住就可以,我也沒法反抗,事後我想當時警察衝過來大家即散,根本他們是發洩打人,已經失控。」陳先生被警察包圍,也與同行兒子失散,到兒子得知他被制服受傷後,也繞攘一番,「我坐在地上後有人嘗試幫我止血,警員問我是否需要召喚救護車,我覺得很出奇既然你看到我受傷,不是應該由你去幫我找救護嗎?」其後救護車到場,警方才開路允許他的兒子陪同他送院接受治療。
陳先生的傷口最終縫了九針,留醫兩天,出院後也要定期洗傷口。他表示,入院期間已向警方投訴,投訴警察課己立案調查。但遭警察無理襲擊令他氣難下,形容自己是個「和理非」,過去只參與合法遊行集會,包括事發當日的將軍澳遊行,但非法示威從不會做。他最擔心是警察無差別使用武力變得合理化,「如果他們這樣打人是合法,不用負上個人刑責,難道是上司默許?現在警察講大話好像已上癒,可說是無恥,當年朱經緯打人都會認到他的樣貌,七警亦有被拍攝,現在打我,怎會知道是誰,根本看不到警員編號。」
發動眾籌司法覆核警執勤須顯示編號
陳先生聯同其他九名於反修例運動中,因警方執法導致受傷的市民,成立「反濫權大控訴眾籌計劃」,目標眾籌1000萬元,協助他們向警方及濫權者提出民事訴訟及索償,同時他們己入稟法院,就要求警方的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執勤時要清楚展示警員編號,提出司法覆核,正排期等待審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港警酷刑對待被捕人士
國際特赦組織早前進行調查,訪問了21名被捕人士,並收集來自律師、醫護人員及其他人士的證詞,發現警方曾對被捕人使用不必要武力。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策劃幹事於愷絹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警方的這些行為除了在拘捕時,亦在拘留期間發生,受訪超過八成受害人,最終因為被毆打而要送院治理。
調查發現,被扣押的示威者扣留時遭毒打,部分人遭受相當於酷刑的其他形式虐待,而多宗個案中這些行為似乎是針對被捕人士「駁咀」或不合作而懲罰。於愷絹簡述了部分個案,「有示威者在拘留期間,被警員把他眼睛張開用雷射筆照射,又逼他自己用雷射筆照眼,更諷示威者『你們不是很喜歡照人嗎?』另一個案,有警員要求被捕人將手提電話解鎖,否則會用電槍電擊下體,雖然最終警員沒有這樣做,但出言恐嚇已令被捕人精神上受折磨,而且這亦是不合法。」
港警:指控嚴重 與接獲投訴無直接關係
對於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香港警方早前回應指非常重視,部分屬相當嚴重指控,但報告中的聲稱被捕人士全部匿名、資料零碎,警方無法確認真偽作出跟進。而根據報告與投訴警察課校對,亦看不到指控與已接獲投訴有任何直接關係。警方又指,報告較少講述過去三個月警隊在複雜社會環境下,充斥暴力事件、警隊執法的困難,很少提及受訪者被捕前因後果;報告提及披捕人士到警署後的情況,但很少提及他們被捕的罪名,或被補前曾否反抗、嘗試毆打警察等,這些行為和事情,均直接影響警務人員拘捕時所用武力。
於愷絹回應稱,曾要求與警方會面,但至今都未被接觸。組織會將報告遞交予聯合國相關機構跟進,同時繼續呼籲歐美等國家制裁香港,停止提供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武器,並繼續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執法有否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