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觀察:網路時代的「子彈費」
2017年5月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天是聯合國創設的世界新聞自由日。昨天(5月2日),中國國家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新的《網路新聞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對網路新聞訊息進行更加苛嚴的管理。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國對世界新聞自由日這一重大"獻禮",是對聯合國和訊息自由這一基本人權的公然踐踏和羞辱。
儘管規定名義上針對"網路新聞訊息",但是,一方面如今很少有新聞不通過網路傳播,另一方面該規定明確涵蓋"通過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路新聞訊息服務",而且包括"報導和評論",因此,它事實上是對幾乎所有可傳播言論的全面控制。
實名看新聞
這一規定最荒唐之處是"實名看新聞":"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訊息的,網路新聞訊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商業公司出於交易目的,也會有選擇地要求購買新聞者提供真實身份。但是,該規定明確是出於公共安全的目的。一個人匿名看新聞,到底對公共安全有什麼影響?如果說實名買菜刀的作用,是要刀主對這把菜刀負責,不能讓它上街砍人,那麼實名獲得得的新聞如何管理呢?可以想見,中國政府多麼希望有一種技術,在每一條訊息上都打上編號。誰使用某條訊息去批評政府,該條訊息的主人也要被連坐。在不久的將來,也許人們上街必須戴上耳套;打開耳套道聽途說之前,先要進行實名登記。
實名才能獲取新聞,好像這些新聞有多麼寶貴似的。荒唐的是,這些大費周折才能得到的訊息,是經過宣傳部門的嚴格控制和篩選的。不僅如前所述,該規定將所有形式的網路訊息傳播一網打盡,而且明令"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網路新聞訊息采編業務",同時要求"轉載新聞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訊息內容",斷絕了商業網站轉發新華社通稿時常用的重擬標題等小伎倆念想。
西方媒體都在中國犯罪
該規定還坐實了傳說中的"管理股制度":"符合條件的網路新聞訊息服務提供者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網路訊息辦公室另行制定"。管理者是誰呢?是上級新聞單位或者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這就是"子彈費"制度的復活--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中國執行死刑之後,家屬要向國家交"子彈費"才能領回被處決者的屍體。同理,我來限制你的言論自由,你還得給我交錢。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網路新聞訊息服務"。西方媒體沒有自我建牆,讓中國匿名網民打開網頁獲取了訊息,其編輯記者是否在中國境內犯罪了?是的。從此以後,中國警察可以滿世界發布"紅色通緝令"了。
正如我一再指出的那樣,這些苛嚴到荒唐的管理並不意味著中國網民將會沒有訊息可看。比限制訊息數量更重要的是,中國宣傳部門要取得對輿論議程設置的絕對控制。無論多少人權律師一夜間被失蹤,它可以讓網民為一起明星八卦而狂歡;儘管真正威脅中國人性命和財產的是北韓核彈頭,它可以讓全國人民血脈僨張去砸韓國的樂天超市。即便同一個話題,它也能成功地"引導輿論"。比如,《環球時報》已經不用避諱"六四",因為它可以讓讀者不僅抗議暴政,而且支持鎮壓--沒有當年的坦克上街,哪有今天的經濟發展?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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