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各國規定大不同
2017年10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最近,澳洲副总理喬伊斯因為從父親那裡"繼承"紐西蘭國籍,而喪失議員資格。去年,該國通過法案,不允許持有雙重國籍者擔任兩院議員。這一新規定讓不少議員被迫離職。由此,"雙重國籍"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德國之聲研究了全球部分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對於政治人物以及普通民眾的影響。
德國:例外情況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德國才承認某人擁有雙重國籍。比如,在當局允許下獲得另一國國籍;或者是來自其他歐盟國家或瑞士的公民也可以在保留原國籍的情況下,申請德國國籍。
雖然認定較為嚴格,但是在德國合法擁有雙重國籍的當事人可以出任公職。比如在2010年至2013年擔任下薩克森州州長的麥卡利斯特(David McAllister)就同時擁有德國和英國國籍。這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位擁有雙重國籍的聯邦州長。
不過在歸化入籍的問題上,情況就不太一樣。幾乎所有希望入籍德國者都要放棄原本擁有的國籍。
中國:至高無上
中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此之外,"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對於香港公民來說,情況就比較複雜。根據規定,無論是否擁有英國護照,"所有香港華人同胞均為中國公民"。2016年,香港"銅鑼灣書局"事件爆發,當事人之一李波一度"失蹤",疑似被中國公安機關扣留。由於李波持有英國護照,倫敦方面表達關注。而中國外長王毅則表示,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
荷蘭:視情況而定
荷蘭允許雙重國籍,但警告申請者"根據情況不同,你可能必須在荷蘭國籍和其他國籍之間作出選擇"。意思很明白:政策是自由開放的,但可能會有例外情況。
比如今年7月,荷蘭首相馬克‧呂特(Mark Rutte)警告生活在英國的荷蘭公民,如果他們為了在英國退歐之後留在那裡而申請英國國籍,那就會被剝奪荷蘭護照。
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荷蘭公民可能因為出生權、延長居留或婚姻而獲得其他國家的國籍。但這些國家中不包括挪威和奧地利,這兩國都與荷蘭簽署雙邊協議,互不允許雙重國籍。
雖然規定嚴格,但擁有摩洛哥、荷蘭雙重國籍的阿裡卜(Khadja Arib)卻是一個罕見的例外,而且在政壇上表現不凡:她是荷蘭眾議院的發言人。
印度:特例獨行
與中國一樣,印度公民不允許持有雙重國籍。不過,因為海外印度裔的持續呼籲,新德里政府想出了一個折中辦法:海外國民身份。擁有這一身份的印裔外籍人士可以得到前往印度的多次往返簽證,並且不用進行外國人登記註册。
海外公民身份並不是真正的國籍,也沒有與之相應的公民權利,比如選舉和被選舉權、出任公職等。
有一個例子較為棘手:在葡萄牙殖民期間出生在果阿(Goa)的印度人,尤其是那些在1958年到1961年間獲得葡萄牙"身份證"的人。印度認為,得到葡萄牙"身份證"意味著此人出生記錄登記在歐洲國家,並因此可以獲得葡萄牙國籍。而印度法律是不允許國民持有外國國籍的。因此,印度計劃讓這些人作出選擇,要麼持有印度國籍,要麼保留葡萄牙國籍,兩者不能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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