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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因初選違反國安法被起訴

李魚 綜合報導
2021年2月28日

參加去年民主派立法會初選的近50人周日早晨被以國安法條款起訴,周一出庭。人們關注無條件否決政府預算案能否構成顛覆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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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dkombo Jimmy Sham  Leung Kwok-hung    Hongkong
岑子傑、梁國雄均在周日被起訴之列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天(2月28日)香港47名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被以違反《香港國安法》起訴並不得保釋。另有8人未被起訴。所有被捕人士將於明天上午在西九龍法院出庭。

香港警方今年1月逮捕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議員楊岳橋、梁國雄及林卓廷等共55人,指控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復國家政權罪」條款。除黃志峰等數人再被控罪之外,其餘人數暫獲保釋。按原定計劃,他們將於4月8日前往警署報到,但港警國安處通知提早於2月28日報到。

香港民主派於去年7月舉行了所謂的立法會初選即「35+」,旨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數席次。

香港當局指責被捕人士在參與初選時,提出「無條件否決政府的預算案」,因而構成顛覆政權。不過,部分參選人聯署的聲明僅寫道「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根據《國安法》第22條,「以武力丶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方屬犯罪。

輿論會繼續關注初選何以成為顛覆政權的「其它違法手段」,特首下台是否算顛覆政權?《香港基本法》中設有特首在預算遭到否決的情況下卸任的機制。

在香港建制派一方,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戴耀庭撰寫的「攬炒十步曲」的目的是要癱瘓政府,初選是該計劃的一部分,單憑這個目標已屬於「非法手段」,因此構成犯罪。

47人法院提堂 千人庭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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