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鄭筱萸被判死刑
2007年5月29日鄭筱萸一審即被判處死刑,海外媒體似乎並不感到意外。因為,早在今年年初,中國總理溫家寶就在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對鄭案有過明確的定性。當時的官方口徑是:此案造成的危害極大,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的判決指出:1997年6月至2006年
12月,被告人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余元。
現年62歲的鄭筱萸1994年出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兼黨組書記。此前曾在中國南方製藥行業中長年擔任要職。2005年六月,年滿六十的鄭筱萸因年齡原因淡出政壇。然後就在他卸任不久,藥監局內一些當年他的親信紛紛因貪污受賄問題受到司法調查。其中包括被稱為鄭筱萸左膀右臂的藥品註册司司長曹文莊和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上述兩人曾先後擔任該國鄭筱萸的秘書。媒體紛紛猜測,正式這兩人在受審期間的供詞,引出了鄭筱萸的受賄問題。
鄭筱萸出任國家藥監局局長後的第一大舉措,就是推出了強制性的GMP認證體系,規定自2004年七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認證的製藥企業,將一律取消生產資格。當時這一舉措被普遍看成是整頓中國醫藥市場管理混亂局面的重台戲。而恰恰是認證制度賦予國家藥監局對製藥企業的生殺大權,為日後的腐敗案件提供了方便。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中稱:鄭筱萸身為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本應認真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廉潔從政,但其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於不顧,為有關企業在獲得相關許可證、藥品進口、註册、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除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之外,其妻子劉耐雪和兒子鄭海榕目前也在接受司法機構的調查。劉耐雪和鄭海榕在上海等第擁有公司,主要從事藥品代理和進口業務。
觀察家們普遍認為,在腐敗盛行的今日中國官場,受賄幾百萬已稱不上是大案要案。但鄭筱萸案仍引起激烈反響,官方新華網的論壇中,多數網民對鄭筱萸的死刑判決表示支持,也流露出對中國醫療體制的失望。過去幾年來,中國假冒偽劣藥品造成患者死亡的事件層出不窮 。據官方報導,僅去年一年,就至少有11人因使用劣質抗生素而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