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港國安法案開庭 梁頌恆確認抵美
2020年12月1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繼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周五(12月11日)宣佈加控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該案於周六由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根據多家香港媒體報導,法官決定,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黎智英不準保釋,期間須續還押看管。警方將就黎智英的社交網站Twitter帳戶搜證,包括檢視逾千段訊息和留言,以及相關的影片訪問。
現年73歲的黎智英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是第四名遭當局以《國安法》名義起訴的人,該案是當局首次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提出起訴。
按照《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規定,構成以上犯罪者,將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案頗受國際關注
黎智英被加控罪名後,多名歐美政界人士紛紛表示關切,其中包括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在其相關推特貼文中稱黎智英為英雄,並加上了「#FreeJimmyLai」(釋放黎智英)的標籤。
黎智英於12月8日才獲頒無國界新聞自由獎,當時他呼籲媒體要繼續為香港發聲。
在12月11日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日本記者提問:「關於黎智英的問題,日本等國對他的案件非常關心,有人懷疑他的案件是不是以國家安全為由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自由,這不是我們的作為,恰恰是個別國家濫用國家安全名義,無端打壓中國人員、機構和企業。」
這名發言人強調:「這個香港的個案不屬於外交問題。但是既然你提到打壓言論自由的問題,我覺得必須要摒棄偏見,實事求是地看。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絕大多數民眾都認為他們更安定了,在香港的外國企業也對未來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
此前,黎智英與兩名一傳媒高層各被控一項詐欺罪,於本月初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處理,黎智英當日保釋申請被拒。
陳浩天非法集結和襲警罪不成立
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案也於本周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香港電台報導稱,陳浩天涉嫌於去年7月「光復上水」遊行,從後拍打一名警長的頭盔,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詩麗,裁定他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本案最重要的爭議點是犯案人是否真是被告,警方在案發後逾一個月拘捕被告時,在他身上檢取的八達通,曾於案發當日用以乘坐港鐵由大圍至上水,而在被告家中撿取的衣服與犯案人衣飾相似。但裁判官認為,八達通出閘時間與案發時間貼近,要在短時間內從港鐵站到案發現場,時間似乎十分緊迫,而犯案人的衣飾沒有特別特徵,款式也十分普通,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有相似的衣服。
裁判官說,控方提供的案發現場片段時間短,犯案人面容被口罩遮蔽,法庭無法單憑相中人外露的眉毛和眼睛辨認容貌,與被告作比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兩項罪名不成立。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稱,陳浩天在庭後向記者表示,今次案件再次證明「好多濫捕濫告」。對於會否擔心自己成為國安法針對的對象,他表示,中共和港府有系統有目標清算,當越來越多人被捕,他亦有可能成為下個目標,但稱自己無計劃離開香港,「我覺得即使離開香港,亦唔見得比較好」。
梁頌恆確認抵美 宣佈與家人斷絕關係
而之前被傳已離開香港的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周五用中英文在其臉書網頁發文稱:「 本人梁頌恆謹此宣佈,與香港的家人斷絕一切關係,並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從今以後,本人之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
梁頌恆周六召開網上記者會確認,現正身處美國華盛頓,將會申請政治庇護。據香港《明報》報導,他在記者會上表示,抵達美國後的個多星期曾與美國國會議員、政府官員會面,但未能透露人名;討論議題包括美國會否提供「救生艇」向無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港青提供庇護。
梁頌恆指出與美國議員、官員會面議題還包括微調制裁香港計劃。他認為制裁現主要針對高級官員,雖是好開始,但只制裁特首林鄭月娥阻止不到警暴或政治打壓,應針對中國命脈,如香港金融系統,令中國回到談判桌。被問到是否因此預計會觸犯《港區國安法》,梁頌恆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不打算理會《港區國安法》。
梁頌恆還介紹,他9月底出獄後,被疑似執法系統相關者跟蹤,擔心人身安全而離港;他無刑事控罪在身,早前已服刑的非法集結案正上訴,有其他民事案件,包括被立法會追薪約90萬,欠政府訟費500多萬等,他已交予香港法律團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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