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命不值钱!
2007年4月2日广告
“北京报纸说,这种对同样生命按不同价格赔偿、对同样罪行按不同尺度惩罚的歧视性做法不符合宪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也不符合13亿人口的庞然大国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
这场新辩论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意识变化。对于‘中国的曼彻斯特式资本主义’毒瘤及其恶劣的工作条件,中国社会不再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面对公众的压力,2004年,劳动社会保障部把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提高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这也是为了向企业施加压力,迫使它们更多投资劳动保护。中国死于事故的矿工人数居世界第一,全国有两万多个矿山。2006年,4746名矿工死于矿难,2005年甚至高达六千人。”
说到中国一条人命的价值,就不得不提到中国的“马路追魂手”,这里指的是那些驾车肇事后甚至掉转车头把伤者轧死的杀手。法兰克福评论报向在交通中历来遵纪守法的德国读者介绍了中国一起近似恐怖主义的案例后写道:
“据媒体报道,为了避免支付赔偿金和高额医疗费用,中国的开车人甚至故意把车祸的受害者轧死。成都的天府晨报报道说,这样的事件经常发生。当局很少认定肇事人是故意犯罪。中国的人命不值钱,尤其在马路上。每年中国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将近十万。许多事故发生在农村,那里的人不懂交通规则,也往往在没有汽车交通的环境中长大成人。
按照法律,事故肇事人应向死者家属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但如果事故受害者活了下来,费用就高多了。驾车人必须支付受害者的住院治疗费用、误工工资和精神损失费。
一些人认为,驾车人的残忍行为表明中国已形成等级社会,肇事后逃跑或故意轧死伤者的人往往是豪华轿车的车主。三年前,东北哈尔滨一名卖洋葱妇女的小推车蹭刮了一辆宝马轿车,车主与她发生争论后,上车一踩车门轧死了这名卖洋葱的妇女。后来她宣称,这是她疏忽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