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
2002年6月18日广告
法兰克福评论报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经过前几个星期的难民潮以后,星期四又有一名朝鲜男子带着他十五岁的儿子成功地逃亡,进入韩国驻北京领事馆院内。中国警卫士兵显然无视国际公约侵入领事馆院内,拉走了这位朝鲜男子,并动手打了想保护这名朝鲜人的韩国外交官。这名朝鲜人的儿子逃进了韩国领事馆楼内,目前已有18名朝鲜难民停留在那里。”
新苏黎世报也报道了中国警卫士兵采取行动的事件,在详细报道了事件经过后,新苏黎世报的文章谈到了事件带来的外交后果:
“韩国对中国武警的行为提出了抗议。星期四,韩国外交部召见中国驻汉城大使李斌,韩国外交部副部长金汉中向他递交了韩国政府的抗议照会。汉城外交部发言人说,金副部长称,这一事件‘极其令人遗憾’。
韩国外交部于星期四晚上发表的声明说,中国武警严重违反了维也纳公约中有关外交使团不可侵犯的规定,中国必须立即将拘留的朝鲜人送回韩国使馆。而事件发生以后,中国方面一点没有承担责任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