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激烈辩论公民言论自由权
2009年1月24日本月13日,《北京日报》发表了沈敏特教授撰写的题为"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及"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指出"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决定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
但几天之后,《北京日报》又刊登了署名甄言的另一篇文章,标题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话,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北京日报》的两篇文章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如何解读这一现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博士认为,发表不同意见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发展,"从2007年17大胡锦涛提出保障公民的四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以来,谈论言论自由的学术活动,包括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比过去多了。我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好事情,而且在08年上半年,人民日报2月份也有一篇文章: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达,讲的也是同样的主题。后来我们看到《人民日报》也有类似《北京日报》的情况。我觉得表达不同观点也算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发展吧。"
对于前后两篇文章所持的不同观点,展江教授指出,沈敏特的文章"可以称为对言论自由普遍意义上的理解,跟国际标准比较一致,后一种观点是相对的言论自由主义者。他认为,言论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怎样的,我觉得,这的确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同态度。"
甄言的文章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受到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对此,展江表示:"我相信,第二种观点也有表达的机会,我们希望不要变成一个刹车,这个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下去,也应该继续讨论下去,至于言论可以危害社会,这是所有国家都可能出现的情况,解决的办法可能还要靠法制。"
虽说言论自由不再完全是中国媒体上的禁忌话题,但持不同政见者被拘捕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展江认为,这更多与地方官员对言论自由采取消极立场有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确看到,言论自由能不能成为一种公民的实践,我觉得这确实需要经过考验,因为虽然宪法中第35条是这么规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因言获罪的情况,因言被处罚的情况确实还是普遍存在的。这反映出,我们的一部份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言论自由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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