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杀人犯在维也纳被判入狱18年
2007年2月22日广告
案件发生在15年前的1992年9月14日。当年47岁的中国厨师周晨华被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调查表明,凶手先用金属管对周晨华猛击近三十下,接着朝着他的胸膛、上臂和左腿刺了八刀,最后用一根领带勒杀了被害人。
鉴于凶手杀人手段残忍,案件调查人员起先怀疑这是黑帮作案,是所谓的“惩罚性杀人”。后来调查表明,这是一起因家庭争执而引发的命案。被害人周晨华曾在其姐姐和姐夫的餐馆当厨师,他感到自己经济上吃了亏,离开餐馆后,请今天的被告出面“教训”一下他的姐姐,并许诺事后付给折合14500欧元的报酬。但被告没有真正履行“教训”的任务,就向周晨华索取报酬。两人发生冲突,导致周晨华死亡。
被告在法庭上坚持是自卫过当伤人致死,法庭认为,不能以自卫过当定罪,以杀人罪判处被告入狱18年。由于检察官要求法庭考虑重新量刑,这一判决尚未生效。此前,被告曾被英国法庭判处监禁21个月,离服刑期满还差六个月。维也纳刑事法庭的判决是对英国法庭判决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