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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回忆六四 刘少明被判煽颠罪

2017年7月7日

广东知名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被判入狱四年半。人权组织批评说,刘是在合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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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essauftakt in China gegen Bo Xilai 22.08.2013
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Feng Li

(德国之声中文网)刘少明的律师告诉法新社,其当事人因在互联网发表"回忆六四事件"的文章,周五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曾参加过八九民运的广州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曾是一名工人。2015年,因在美国一网站发表回忆有关六四的纪念文章,于当年5月被广东警方刑拘。

刘的律师吴魁明对法新社表示,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的上述判决。

吴魁明说,"当局对他'煽颠'罪名的定罪是根据他在一些网站上发表的'六四'回忆文章。"

吴还补充说,他们会提出上诉。

近来,多名人权倡导者遭当局关押,原因是他们试图唤醒人们对"六四"天安门广场学生运动遭军警镇压的记忆。

六四运动中有数以百计的平民遇难。一些估计认为,镇压中死难者达1000多人。

1989年六四前几天,刘少明前往北京,加入"北京工人联合自治会",参加了在天安门广场的示威游行。

据大赦国际称,刘少明也是中国第一个独立工会的成员。

大赦国际中国事务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在发表的一份声明中称,"刘少明是一个良知犯,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他是在合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德国之声中文网(法新社)